土著與外來移民──政客操弄的概念伎倆
巫統大會中,大夥輕鬆一下,互相以彼此的族裔開玩笑。眾所周知,巫統中最挺「土著主義」的, 其實是位印裔回教徒(mamak),其他領袖也被指屬於武吉斯、亞齊等外來群體。但通過概念上的偷龍轉鳳,即使來自中東或印度喀拉拉邦,他們都算是「馬來人」,有資格成為享有「特權」的「土著」。
同一週內,加臘士補選熱烈展開,媒體揭發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在布賴村,客家人住了整500年,卻依然還未擁有地契!為何如此?
土著與非土著之分
我國有500個華人新村。每次選舉, 總有幾戶人家獲得地契,這與當局頒發公民權的方式一樣。然而, 面對類似問題的人,何只成千上萬?小生意人連擁有土地,保障投資的機會都沒有,還說什麼經濟轉型?華、印裔在爭取「特權」嗎?他們僅是在本國生長,做出巨大貢獻後,要求享有與生具來的權益。
當年企圖分裂反殖民鬥爭的議題:誰是pribumi(土著),誰是pendatang(外來者),至今依然在撕裂社會。70年代以來,巫統領袖的論述,總是讓我感到困惑。1983年11月8日,當時的巫統文化部長安華稱非馬來人為「新移民」。當然,他早已痛改前非。
1985年8月21日,前首相馬哈迪把非馬來人稱為「移民」。1986年尾巫統與馬華那精心安排的爭執中,某「著名歷史學家」甚至說:「大馬華人依然被視為『移民』,但若能與馬來人在文化與宗教方面同化,那就可以成為『土著』。」
這位歷史學家邏輯上犯的錯是,土著∕非土著是歷史歸類,怎可通過同化轉變?顯然他無意中透露了關鍵:土著∕非土著是政治考量,與歷史無關!在「一個大馬」與各領域的「轉型」的一片叫好中,把非馬來人視為外來移民的思維絲毫不受動搖,難道不讓人意外嗎?
停止玩弄種族會讓巫統政客喪失許多經濟利益,難怪他們這麼熱衷於炒作種族議題,馬哈迪那本《馬來人的困境》就受困於那思維中。不過,他並未受過社會科學的訓練,這倒可以原諒;受過社會科學教育的巫統領袖卻依然如此,才教人尷尬。
前皇家亞洲學會馬來亞分會(MBRAS)主席,曾任巫統法律顧問的拿督羅蘭布萊德爵士曾指出:「準確來說,馬來族並不存在。我們有的,是馬來人、馬來文化、馬來文等。」(《馬來半島與馬六甲海峽古代研究》,MBRAS,1980:3)
真正的歷史、人類學與族群學的學者, 對那些為了滿足種族主義者而提出的沙文主義問題,如「誰先到馬來亞」沒興趣。他們更關注人文與求知的層面。R.O.Winstedt(《馬來亞》,1923:86)認同Kern的理論,即馬來人的故鄉是占城、交趾支那及柬埔寨。通過有關史前時代的研究,布萊德確定了這點。
若要堅持「種族」原來的定義(擁有共同生理特徵的生物學群體),ElliotSmith(《人類歷史》,1930)將印尼人與馬來人區分為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與原始馬來人Jakun原住民被歸類為蒙古人種,而印尼人與波利尼西亞人則是地中海人種。但若談的是「馬來文化」,則目前發現最早的馬來文書寫遺跡,是在蘇門答臘。
儘管如此,由於資訊與研究的缺乏,上述學者的看法並非絕對準確。但他們踏實的治學態度,絕非不學無術的沙文主義者所能比擬,種族主義者應為似是而非的論調感到羞恥。
種族主義者必需記著,基因學上所使用的種族概念,並不能用在政治上區分不同的族群。在民主國家,公民權利受到關注,並不存有主權或奴役的問題。
英國桂冠詩人貝傑曼(John Betjeman)說:「歷史絕不能以偏見書寫,應該反映雙方觀點,即使其實只有一方… 」歷史是我們的見證人,連巫統人士也知道,馬來人在某種程度上也算移民,真正可自稱「原住民」的,只有Orang Asli。但他們享有土著特權嗎?
國籍乃個人基本權利
即使華人早已定居在馬六甲,及話望生布賴村整500年,也從19世紀甚至更早就開始定居於霹靂、檳城、新加坡,1950年依然僅有50萬華人與23萬印度人成了公民(《馬來亞聯合邦年報,1950:24》)。
即使早在1947年,馬來亞超過六成華人與一半的印度人都是土生土長的,但這50萬華裔公民,僅佔整體華族人口的五分之一(1947年人口普查,1949:29)。
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資深華裔民意代表陳禎祿,在1932年10月19日說:「我想看看,政府最近是否曾對在本國連續居住了500年的海峽土生華人,以及各馬來土邦已在此落地生根的華裔表示關切、同情或鼓勵,但什麼都找不到。政府不允許馬來亞這些忠誠國民,在生長的國度擁有稻田;反而來自蘇門答臘與爪哇的外國人,卻享有這特權...」(R.Emerson,《馬來西亞》,頁513)C.A. Vlieland編輯的《1931人口普查報告》敘述:「馬來人中,祖先在19世紀前就居住在馬來亞的,其實微不足道。超過一半的人,即使自視為『土著』,其實登陸馬來亞不過50年。可以說,馬來人不過是比半島其他移民來了久一點而已,很難算是本土的居民。」
二戰後聯合國成立,《聯合國人權宣言》的制定,加上非馬來人在抗戰中的功勞,使英國通過1946年馬來聯邦(Malayan Union)建議書,建議讓居住五年以上的非馬來人成為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權益。即使在殖民統治下哪有民主權益可言,但至少83%的華人可成為公民。
巫統的反對, 讓建議泡湯了。英國也曉得一旦馬來亞獨立, 誰將接管政權。取而代之的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建議書,建議非馬來人必須在本地居住15年後才能獲得公民權。
即使如此,最近內政部長還特別強調,公民權是政府頒發的「優惠」,而非與生具來的「權利」!
殖民地長官Victor Purcell曾寫到:「獨立前,馬來人(生於馬來亞或來自印尼的穆斯林)因是君主的「皇民」,故自動成為公民;而華、印裔須滿足某些法律要求,才能成為公民。」
即使如此,到了1984年,依然有30萬人是持有紅色身份證的永久居民。
國際社會在2001年南非德班的世界反對種族主義與種族歧視大會上重申,「國籍」為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定位。個人有責任效忠國家,而國家有責任保護人民。
在1948聯合國人權宣言之下,國籍是每個人與生具來,不可剝奪的權利。
國籍與公民權的獲取,應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這與公民到底是最近才歸化入籍,或祖先早在幾世紀前就登陸本國無關。
我國1957年獨立時,聯邦憲法(我們的「社會契約」?)早就承認了這點。1969年513事件後實施緊急狀態時允許的「固打制」,並非1957年「社會契約」的一部分。但這簡單的歷史事實,卻經常被政客拙劣地操弄
http://www2.orientaldaily.com.my/fread/2o860kwu1qNW0N2Z1tjw1esq2LYc18uh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华文教育不是国民团结的绊脚石 !
一种语言?一个国家?向泰国和印尼学习?
(吉隆坡2010-10-15日讯)巫统的种族优先论者向来大力抨击少数民族的母语教育,并把它描绘成国家团结的绊脚石。
柔佛行动党主席巫程豪日前指出,巫统的这些种族主义者总是喜欢举例泰国和印尼,来说明单一源流教学对国家认知的重要性。但是,在泰南边境的回教分离主义的崛起,就完全是宗教因素,而不是单一源流教育可以避免的。
他在一篇刊登于政策倡议中心(CPI)的评论说,在1998年所爆发的印尼排华暴动,遭殃的也是那些已经在单一源流教育下被同化了的华人。在印尼,华人被同化,强迫不得使用自己的名字和语言,但还是成为暴动中的受害者。
但是印尼已经在最近放松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管制,并开始鼓励学习华文,以便在中文日渐普及的国际贸易中得利。有许多印尼裔的学生也开始积极学习中文。苏哈多时代对少数民族的欺压已成过去。
加拿大也面对族魁北克分离主义的问题。结果,为了能够更好的把魁北克人纳入国家主流,加拿大在1969年宣布法语是加拿大英文以外的另一个法定语言。
这些证据都显示了单一源流的教育或一族独大是种族对立尖锐化的始作俑者。在马来人优先主义的阴影下,种族和谐是不可能的。当种族歧视在我们的教育系统已经是根深蒂固,我们如何期望一般市民不持有种族主义的态度?
在过去的美国,各民族都曾在各自的圈子生活,互不来往。后来在五十和六十年代开始,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开始了混合各族文化的学校等的平权措施。问题是,人家的平权措施是针对帮助少数民族的。我们的是帮助占优势的绝大多数民族!
在他的书,马来人的困境中,马哈迪曾经错误的举例美国为一单一语言成功的例子。但是英语却从来不是美国的官方语言!至1990年为止,有接近14%的人在家中不说英语。并且,由于操西班牙语的人口日益增多,在他们的积极争取下,美国已经出现西班牙语和英语的双语学校。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马哈迪错误的引用了美国作例子,说美国学校被指示用英语教学。其实,美国政府不曾限制他们的学校用什么语言教学!多元文化,是他们社会向前移动的目标。
另一个例子是瑞士。他们有四种法定语言,德语,法语,意语,和英语。但是这并没有阻碍他们拥有强烈的国家意识。相反的,这多元文化的底子是瑞士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因素之一。
操不同母语的瑞士人大都各自有生活圈子,但是他们之间的融合往来,却是十分的自由的。这和在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和土著权益之上的马来西亚不同。教育系统中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使得南非和大马每年的人才流失十分严重。
今天,政府还是拒绝承认统考成绩。这些统考生在国外著名大学不但能够迅速融入当地的学习环境,完全而且还考得优异的成绩。然后他们就在当地寻得工作而留下来。要解决人才流失,就必须让受母语教育的学生能够进入本地政府大学。人才流失的问题在于教育系统中制度化的种族主义。
单一语言政策是否能促成国民团结已经是个谜。在隔离时期的南非,一种语言政策使操英语的白人地位不可动摇。但是后来连续的修改已使南非拥有11种官方语言。多元文化和多种语言政策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成功,并成为国民团结的推动力,和少数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的推动力。
前任国家法院院长苏菲安就曾说过,在私人界使用马来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是被允许的。只有巫统的偏激分子才会因人家在私人界应用中文而吵闹,但那是不符合宪法的。
宪法第152条虽说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言,但使用和学习其他语言是被允许的。这个少数民族的权益必须在类似的平权政策中,被适当的扩展到民间的认知中。而不只是被列在宪法上。
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一种语言的政策,在充满种族歧视的教育系统中,是不会让非马来人接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华印裔的父母已经对政府国小没有信心,甚至对宏愿小学也没有信心。因为,他们恐怕他们的孩子在学校中被欺负和歧视。的确,非马来人的学生在国小被欺凌已经不是新闻。
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多元文化是我们的强处,也是我们的特色。这是一项财产,也是一项传统。你们难道看不见强盛的马六甲皇朝时期,就是一个多元种族的皇朝?巫统的种族主义叫嚣了这么久,倒使马来人失去了他们是出色的航海家和探险家的传统。
http://www.therocknews.com/dama/local/20401.html
(吉隆坡2010-10-15日讯)巫统的种族优先论者向来大力抨击少数民族的母语教育,并把它描绘成国家团结的绊脚石。
柔佛行动党主席巫程豪日前指出,巫统的这些种族主义者总是喜欢举例泰国和印尼,来说明单一源流教学对国家认知的重要性。但是,在泰南边境的回教分离主义的崛起,就完全是宗教因素,而不是单一源流教育可以避免的。
他在一篇刊登于政策倡议中心(CPI)的评论说,在1998年所爆发的印尼排华暴动,遭殃的也是那些已经在单一源流教育下被同化了的华人。在印尼,华人被同化,强迫不得使用自己的名字和语言,但还是成为暴动中的受害者。
但是印尼已经在最近放松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管制,并开始鼓励学习华文,以便在中文日渐普及的国际贸易中得利。有许多印尼裔的学生也开始积极学习中文。苏哈多时代对少数民族的欺压已成过去。
加拿大也面对族魁北克分离主义的问题。结果,为了能够更好的把魁北克人纳入国家主流,加拿大在1969年宣布法语是加拿大英文以外的另一个法定语言。
这些证据都显示了单一源流的教育或一族独大是种族对立尖锐化的始作俑者。在马来人优先主义的阴影下,种族和谐是不可能的。当种族歧视在我们的教育系统已经是根深蒂固,我们如何期望一般市民不持有种族主义的态度?
在过去的美国,各民族都曾在各自的圈子生活,互不来往。后来在五十和六十年代开始,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开始了混合各族文化的学校等的平权措施。问题是,人家的平权措施是针对帮助少数民族的。我们的是帮助占优势的绝大多数民族!
在他的书,马来人的困境中,马哈迪曾经错误的举例美国为一单一语言成功的例子。但是英语却从来不是美国的官方语言!至1990年为止,有接近14%的人在家中不说英语。并且,由于操西班牙语的人口日益增多,在他们的积极争取下,美国已经出现西班牙语和英语的双语学校。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马哈迪错误的引用了美国作例子,说美国学校被指示用英语教学。其实,美国政府不曾限制他们的学校用什么语言教学!多元文化,是他们社会向前移动的目标。
另一个例子是瑞士。他们有四种法定语言,德语,法语,意语,和英语。但是这并没有阻碍他们拥有强烈的国家意识。相反的,这多元文化的底子是瑞士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因素之一。
操不同母语的瑞士人大都各自有生活圈子,但是他们之间的融合往来,却是十分的自由的。这和在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和土著权益之上的马来西亚不同。教育系统中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使得南非和大马每年的人才流失十分严重。
今天,政府还是拒绝承认统考成绩。这些统考生在国外著名大学不但能够迅速融入当地的学习环境,完全而且还考得优异的成绩。然后他们就在当地寻得工作而留下来。要解决人才流失,就必须让受母语教育的学生能够进入本地政府大学。人才流失的问题在于教育系统中制度化的种族主义。
单一语言政策是否能促成国民团结已经是个谜。在隔离时期的南非,一种语言政策使操英语的白人地位不可动摇。但是后来连续的修改已使南非拥有11种官方语言。多元文化和多种语言政策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成功,并成为国民团结的推动力,和少数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的推动力。
前任国家法院院长苏菲安就曾说过,在私人界使用马来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是被允许的。只有巫统的偏激分子才会因人家在私人界应用中文而吵闹,但那是不符合宪法的。
宪法第152条虽说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言,但使用和学习其他语言是被允许的。这个少数民族的权益必须在类似的平权政策中,被适当的扩展到民间的认知中。而不只是被列在宪法上。
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一种语言的政策,在充满种族歧视的教育系统中,是不会让非马来人接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华印裔的父母已经对政府国小没有信心,甚至对宏愿小学也没有信心。因为,他们恐怕他们的孩子在学校中被欺负和歧视。的确,非马来人的学生在国小被欺凌已经不是新闻。
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多元文化是我们的强处,也是我们的特色。这是一项财产,也是一项传统。你们难道看不见强盛的马六甲皇朝时期,就是一个多元种族的皇朝?巫统的种族主义叫嚣了这么久,倒使马来人失去了他们是出色的航海家和探险家的传统。
http://www.therocknews.com/dama/local/20401.html
华教能够超越民族国家典范吗?
13-10-2010【匈奴未灭/黄进发专栏】徐威雄的文章《也谈“华教的敌人”--回应黄进发》对拙作《迦玛是华教的敌人吗?》基本上做出两个批评。
第一,徐氏认为,拙作指出“迦玛对华教界之所以深具震撼性,是因为:一他以流利的华语来反华教;二是他举中国和新加坡这两个‘华人国家’为实例来反华教。……这两个高明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手法,让华教人士有如‘吃了暗亏’,以致于‘投鼠忌器’不知要如何批评他,所以只好情绪化地叫他闭嘴。”,而其实“这两个论点完全是‘伪命题’,是作者自己想当然耳的臆测,并不合实际状况。”(双引号内为徐氏原文,这精简版的解读与我原文脉络稍有出入,虽然这不妨碍基本讨论,但有兴趣者应该同时参考拙作方作论断。)
第二,徐氏‘赞成’我指出华教真正的敌人是‘民族国家’,但却认为我的质问:‘爱华教,有力地为多语言教育系统的存在辩护,就要从根本上批判民族国家的概念;今天骂得很凶的人准备这么做吗?’“不尽符事实”。
徐氏认为:“如果这里指的是所有的华教人(而不只是今天在骂迦玛的那几个人),那这句话完全错了。华教论述里真的没有批判“民族国家” 吗(深浅则是另一个问题)?试看董总在评论《五年教育蓝图》的总意见书里,就对官方欲通过单元教育来建构民族国家的做法予以严律批判。”,批评我没有“读读五十年来华教的历史文献”。 (双引号内为徐氏原文)
我对第二个问题深感兴趣,觉得此事关系华教对迦玛类似批评者的回应,因此先予回应。
华教如何批判民族国家?
拙作没有一竹竿打翻全船人、指责华教人士都没有批判民族国家的意思,徐氏自己也看得明白;不过,如果徐氏认为五十年来华教的历史文献对民族国家有深入有效的批判,我诚恳希望徐氏能开出一张具体的书单让我们学习。
非常明显的,华教不是从来没有批判民族国家——董教总才刚刚和教育部划清界限,表明反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言”的民族国家概念;而是华教批判的往往只是马来民族主义者的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的终极主张是一个民族应该只有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也应该只有一个民族。易言之,社会文化的集体(民族)必须与地缘政治的集体(国家)结合,不容分割。民族国家在文化上的霸权高压,正是出于政治上保持统一的需要。
当“董教总”在批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言”四位一体的思想时,它本身的理想是什么呢?“一个国家,多个民族”?而每一个民族之间是不是“一种文化,一种语言”?
具体地说,华人是不是都要说华语/以华语为母语的义务?还是说,华人要说华语/以华语为母语时,其权利不可受到压制?语言作为“义务”和作为“权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族国家把所谓官方语言强加于公民/居民身上,不正是出于“义务”的概念?沈慕羽精神奖其中之一刚刚颁给一位确保其服务学校的华裔生必须选修选考中文的老师,如果其学生举起权利/自由的大旗反对,我们能不能接受?
简单地说,民族国家对文化的选择是官方认定的——你既然住在这片国土上,你就要服从国家的安排。民族对文化的选择也是群体认定的——你既然生在我们当中,你就应该和大家保持同样的文化、语言、宗教。
许多华人对马来人必须是回教徒的国策感到同情;转过头来,如果华人就必须说华语,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被同情?
迦玛轻佻的语言后面,正是以马来西亚“民族国家”之矛,攻马来西亚华裔“民族”之盾。
现有华教论述反对“单科主义”的依据是华教不止是语言教育,而是文化教育和民族教育。超越语言的文化教育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民族教育呢?是要养成“中华民族”吗?
那么,每年1万名华小非华裔新生是不是准备被同化成华人呢?推论下去,如果不准备接受同化的非华裔生,华校都不能够招收,那么,华校就只能是纯华人学校?对一些人来说,这可能本来就是华校的目的,因为到最后,华文教育应该是华人的华文教育,而不是华文教育而已。问题是,我们就无法避免“族群隔离”的指责了。“族群隔离”一定错吗?当然不,如果你要维护一个边界明确的民族。
简单地说,“民族教育”论述的罩门是:它所要构建的“马来西亚华裔民族”是不是准备堂堂皇皇站出来和系出同门的“马来西亚民族国家”对抗?
迦玛有没有暴露华人的双重标准?
我基本的看法是迦玛对华教的批评暴露了部分华人的双重标准,因为他用华语批评,并且举中新两个“华人国家”为例,让一些华人投鼠忌器。必须强调,我并没有说,这是迦玛被批评的全部理由,否则,在同篇文章中批评迦玛的我不就是自括耳光?
徐氏批评说:“华教人士之维护华教,自有其历史渊源、民族情感、正当权益、学理依据等等,但从来没有过以中国或新加坡为援据为理由的,也从不会因为中新两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而患得患失。”这段话很巧妙,前半段从“历史渊源”到“没有过以中国或新加坡为援据为理由”,我都同意,但是,这能证明一些维护华教者没有双重标准吗?后半段“不会因为中新两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而患得患失”正是我们所要检验的命题,徐氏怎能就把命题直接当作结论呢?正确的检验标准是,我们有没有用自己对母语教育的要求来审视、检验中新两国的教育制度?
中国和新加坡虽然都是所谓“华人国家”,其拥护者却不大相同。就新加坡的部分,我清楚指出会回避新加坡单一源流政策的是“崇洋的华人”(原文第十一段),徐氏用陆庭谕老师对新加坡的批评来回答我,岂非把陆老当作崇洋华人?用这样张冠李戴的论据来指责我提出“伪命题”、“想当然耳”、“臆测”,不管是不是疏忽误读,都对我不公平,也对陆老不公平。
就中国的部分,徐氏指出中国数个省份其实有彝族语言学校,与迦玛所引的漾濞彝族自治縣例子不符,我感谢他用心指出,让我们的讨论有更准确的脉络。我查过该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里面没有不同源流数据,即使政策上也只是强调“在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可以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第四十条),显然迦玛所得资讯没有错误,最多只是以偏概全。
我印象中迦玛曾经不止一次引中国的经验说明单一源流教育系统的合理性,后来只找到《中国彝族母语》一篇文章。以“国情不同”为中国语言教育政策辩护者,或者哑忍不反驳迦玛者,我知道绝对不会只有黄玉凤一人,徐氏当然可以质疑这样的人在华教建制里是不是很多,我就不辩护,留给读者自己判断了。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现任私立大学讲师、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
http://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27.html
第一,徐氏认为,拙作指出“迦玛对华教界之所以深具震撼性,是因为:一他以流利的华语来反华教;二是他举中国和新加坡这两个‘华人国家’为实例来反华教。……这两个高明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手法,让华教人士有如‘吃了暗亏’,以致于‘投鼠忌器’不知要如何批评他,所以只好情绪化地叫他闭嘴。”,而其实“这两个论点完全是‘伪命题’,是作者自己想当然耳的臆测,并不合实际状况。”(双引号内为徐氏原文,这精简版的解读与我原文脉络稍有出入,虽然这不妨碍基本讨论,但有兴趣者应该同时参考拙作方作论断。)
第二,徐氏‘赞成’我指出华教真正的敌人是‘民族国家’,但却认为我的质问:‘爱华教,有力地为多语言教育系统的存在辩护,就要从根本上批判民族国家的概念;今天骂得很凶的人准备这么做吗?’“不尽符事实”。
徐氏认为:“如果这里指的是所有的华教人(而不只是今天在骂迦玛的那几个人),那这句话完全错了。华教论述里真的没有批判“民族国家” 吗(深浅则是另一个问题)?试看董总在评论《五年教育蓝图》的总意见书里,就对官方欲通过单元教育来建构民族国家的做法予以严律批判。”,批评我没有“读读五十年来华教的历史文献”。 (双引号内为徐氏原文)
我对第二个问题深感兴趣,觉得此事关系华教对迦玛类似批评者的回应,因此先予回应。
华教如何批判民族国家?
拙作没有一竹竿打翻全船人、指责华教人士都没有批判民族国家的意思,徐氏自己也看得明白;不过,如果徐氏认为五十年来华教的历史文献对民族国家有深入有效的批判,我诚恳希望徐氏能开出一张具体的书单让我们学习。
非常明显的,华教不是从来没有批判民族国家——董教总才刚刚和教育部划清界限,表明反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言”的民族国家概念;而是华教批判的往往只是马来民族主义者的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的终极主张是一个民族应该只有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也应该只有一个民族。易言之,社会文化的集体(民族)必须与地缘政治的集体(国家)结合,不容分割。民族国家在文化上的霸权高压,正是出于政治上保持统一的需要。
当“董教总”在批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言”四位一体的思想时,它本身的理想是什么呢?“一个国家,多个民族”?而每一个民族之间是不是“一种文化,一种语言”?
具体地说,华人是不是都要说华语/以华语为母语的义务?还是说,华人要说华语/以华语为母语时,其权利不可受到压制?语言作为“义务”和作为“权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族国家把所谓官方语言强加于公民/居民身上,不正是出于“义务”的概念?沈慕羽精神奖其中之一刚刚颁给一位确保其服务学校的华裔生必须选修选考中文的老师,如果其学生举起权利/自由的大旗反对,我们能不能接受?
简单地说,民族国家对文化的选择是官方认定的——你既然住在这片国土上,你就要服从国家的安排。民族对文化的选择也是群体认定的——你既然生在我们当中,你就应该和大家保持同样的文化、语言、宗教。
许多华人对马来人必须是回教徒的国策感到同情;转过头来,如果华人就必须说华语,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被同情?
迦玛轻佻的语言后面,正是以马来西亚“民族国家”之矛,攻马来西亚华裔“民族”之盾。
现有华教论述反对“单科主义”的依据是华教不止是语言教育,而是文化教育和民族教育。超越语言的文化教育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民族教育呢?是要养成“中华民族”吗?
那么,每年1万名华小非华裔新生是不是准备被同化成华人呢?推论下去,如果不准备接受同化的非华裔生,华校都不能够招收,那么,华校就只能是纯华人学校?对一些人来说,这可能本来就是华校的目的,因为到最后,华文教育应该是华人的华文教育,而不是华文教育而已。问题是,我们就无法避免“族群隔离”的指责了。“族群隔离”一定错吗?当然不,如果你要维护一个边界明确的民族。
简单地说,“民族教育”论述的罩门是:它所要构建的“马来西亚华裔民族”是不是准备堂堂皇皇站出来和系出同门的“马来西亚民族国家”对抗?
迦玛有没有暴露华人的双重标准?
我基本的看法是迦玛对华教的批评暴露了部分华人的双重标准,因为他用华语批评,并且举中新两个“华人国家”为例,让一些华人投鼠忌器。必须强调,我并没有说,这是迦玛被批评的全部理由,否则,在同篇文章中批评迦玛的我不就是自括耳光?
徐氏批评说:“华教人士之维护华教,自有其历史渊源、民族情感、正当权益、学理依据等等,但从来没有过以中国或新加坡为援据为理由的,也从不会因为中新两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而患得患失。”这段话很巧妙,前半段从“历史渊源”到“没有过以中国或新加坡为援据为理由”,我都同意,但是,这能证明一些维护华教者没有双重标准吗?后半段“不会因为中新两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而患得患失”正是我们所要检验的命题,徐氏怎能就把命题直接当作结论呢?正确的检验标准是,我们有没有用自己对母语教育的要求来审视、检验中新两国的教育制度?
中国和新加坡虽然都是所谓“华人国家”,其拥护者却不大相同。就新加坡的部分,我清楚指出会回避新加坡单一源流政策的是“崇洋的华人”(原文第十一段),徐氏用陆庭谕老师对新加坡的批评来回答我,岂非把陆老当作崇洋华人?用这样张冠李戴的论据来指责我提出“伪命题”、“想当然耳”、“臆测”,不管是不是疏忽误读,都对我不公平,也对陆老不公平。
就中国的部分,徐氏指出中国数个省份其实有彝族语言学校,与迦玛所引的漾濞彝族自治縣例子不符,我感谢他用心指出,让我们的讨论有更准确的脉络。我查过该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里面没有不同源流数据,即使政策上也只是强调“在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可以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第四十条),显然迦玛所得资讯没有错误,最多只是以偏概全。
我印象中迦玛曾经不止一次引中国的经验说明单一源流教育系统的合理性,后来只找到《中国彝族母语》一篇文章。以“国情不同”为中国语言教育政策辩护者,或者哑忍不反驳迦玛者,我知道绝对不会只有黄玉凤一人,徐氏当然可以质疑这样的人在华教建制里是不是很多,我就不辩护,留给读者自己判断了。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现任私立大学讲师、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
http://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27.html
干训局副总监发种族言论‧贬华人单眼皮印人酒鬼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010-09-28日讯)国家干训局副总监哈米胡先日前在一项巫统女青年团的闭门对话中,以“Si Mata Sepet”(单眼皮)及“Si Botol”(酒鬼)来形容华人和印度人,並指华人和印度人手中只有一票。
此外,他还声称,马来人权利就是管理国家,因而马来人必须团结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马来西亚局內人》报导,哈米胡先表示,马来人儘管无法自行执政,但不曾进入回教堂或祈祷所的“单眼皮”,及只懂得去黑风洞爬上爬下的“酒鬼”,也只有一票而已。
吁马来人团结捍卫特权
因此,他呼吁马来人团结一致,並和外国人结婚生下的混血儿做朋友,招收他们加入女青年团及少青团,以捍卫马来人的特权。
他声称,如果马来人不团结,將连自在畅言的说出想要的都不行。
他表示,捍卫马来人特权的方法很简单,在面对威胁时马来人团结一致就行了。
他在会上促请女青年团的党员为捍卫马来人特权而牺牲。
“在马来人特权课题上,不要只是一昧的要求马来人的权益,而是应该问,究竟我必须牺牲甚么才能捍卫我的特权?”
除了促请女青年团们和非马来人做朋友,哈米胡先还告诫她们必须招收与外国人结婚生下的混血儿加入女青年团与少青团。
他强调,马来人不能靠自己执政,因为他们必须与马华和国大党做朋友。
国大党副主席兼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马廉已就哈米胡先的言论,於週一发表文告,促请国家干训局总监深入调查,鑑定有关言论有无贬低非马来人,並依据调查结果採取適当的行动。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83038?tid=14
此外,他还声称,马来人权利就是管理国家,因而马来人必须团结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马来西亚局內人》报导,哈米胡先表示,马来人儘管无法自行执政,但不曾进入回教堂或祈祷所的“单眼皮”,及只懂得去黑风洞爬上爬下的“酒鬼”,也只有一票而已。
吁马来人团结捍卫特权
因此,他呼吁马来人团结一致,並和外国人结婚生下的混血儿做朋友,招收他们加入女青年团及少青团,以捍卫马来人的特权。
他声称,如果马来人不团结,將连自在畅言的说出想要的都不行。
他表示,捍卫马来人特权的方法很简单,在面对威胁时马来人团结一致就行了。
他在会上促请女青年团的党员为捍卫马来人特权而牺牲。
“在马来人特权课题上,不要只是一昧的要求马来人的权益,而是应该问,究竟我必须牺牲甚么才能捍卫我的特权?”
除了促请女青年团们和非马来人做朋友,哈米胡先还告诫她们必须招收与外国人结婚生下的混血儿加入女青年团与少青团。
他强调,马来人不能靠自己执政,因为他们必须与马华和国大党做朋友。
国大党副主席兼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马廉已就哈米胡先的言论,於週一发表文告,促请国家干训局总监深入调查,鑑定有关言论有无贬低非马来人,並依据调查结果採取適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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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史载‧大马回教徒中国印度迁来
(砂拉越‧古晋 08-09-2010讯)“回中国”论闹得沸沸扬扬之际,砂房屋及城市发展部长兼砂土食品业砂土保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阿邦佐披露,根据歷史记载,马来西亚回教徒,其实是从印度及中国迁移而来的。
“中国新疆的回教徒比我们多,而且中国云南的回教徒前来砂州拜访时,是以阿拉伯语和我沟通。”
对阿拉伯语不灵光的他坦言,云南回教徒以流利的阿拉伯语与他沟通,连他也自嘆不如。
不过,他称,隨著科技进步,一些思想古怪且不负责任的人,却滥用网络便利,在网上隨意发表不实言论,破坏社会和谐及团结。
“若某个族群大肆发表抨击其他族群的言论,这將造成社会的动荡及不安。”
有鉴於此,他说,年轻一代必须向年老一代学习包容及谅解,不分彼此互相帮忙,確保国家和谐及团结精神不被影响。
年轻一代应学中文
配合开斋节,阿邦佐哈里週三出席砂云南善堂的佳节佈施活动上致词时,如是指出。
他举例说,其夫人出生於华裔家庭,不过父母却把其夫人过继给巫裔家庭领养,而且在家庭聚会日时,他也发现其夫人的3位兄弟姊妹皆由巫裔领养、1位由马兰诺人领养,还有1位则由比达友族领养。
“如果没有信任,华人父母会放心把孩子过继给其他族群家庭领养吗?”
因此,他称,马来人及华人的友好关係,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上。
阿邦佐说, 目前美国是世界的老大,不过20年后,中国可能会崛起成为世界强国。
“若要与中国进行商贸往来,我们必须会懂得说中文,除了必须要掌握国语及英语外,年轻一代应该要学习中文。”
他指出,一旦掌握各种语言,人民之间就可以衝破语言障碍,团结一致。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81596
“中国新疆的回教徒比我们多,而且中国云南的回教徒前来砂州拜访时,是以阿拉伯语和我沟通。”
对阿拉伯语不灵光的他坦言,云南回教徒以流利的阿拉伯语与他沟通,连他也自嘆不如。
不过,他称,隨著科技进步,一些思想古怪且不负责任的人,却滥用网络便利,在网上隨意发表不实言论,破坏社会和谐及团结。
“若某个族群大肆发表抨击其他族群的言论,这將造成社会的动荡及不安。”
有鉴於此,他说,年轻一代必须向年老一代学习包容及谅解,不分彼此互相帮忙,確保国家和谐及团结精神不被影响。
年轻一代应学中文
配合开斋节,阿邦佐哈里週三出席砂云南善堂的佳节佈施活动上致词时,如是指出。
他举例说,其夫人出生於华裔家庭,不过父母却把其夫人过继给巫裔家庭领养,而且在家庭聚会日时,他也发现其夫人的3位兄弟姊妹皆由巫裔领养、1位由马兰诺人领养,还有1位则由比达友族领养。
“如果没有信任,华人父母会放心把孩子过继给其他族群家庭领养吗?”
因此,他称,马来人及华人的友好关係,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上。
阿邦佐说, 目前美国是世界的老大,不过20年后,中国可能会崛起成为世界强国。
“若要与中国进行商贸往来,我们必须会懂得说中文,除了必须要掌握国语及英语外,年轻一代应该要学习中文。”
他指出,一旦掌握各种语言,人民之间就可以衝破语言障碍,团结一致。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81596
联邦宪法没有“马来人特权”
29-03-2009 作者:这是一篇纯粹从《宪法》角度谈论马来人特殊地位的文章。事因政治评论者金格(Kim Quek)2004年在一篇文章中,从《宪法》角度细述了马来特殊地位的来龙去脉。那是值得一读的文章,笔者撰写此文,目的是为了把那篇文章的基本内容介绍给读者分享。)
【培根说法/杨培根专栏】最近在互联网上看到某大学教授谈起“马来人主导政治”,又谈什么“华人主导经济”。这是老生长谈的论调,不少学者的论述与事实早已证明,这是个似是而非的种族性论调。
虽然我国已独立了近50年,但是,种族课题仍然继续垄断我国的政治舞台。学术界都已证明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早已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固打;但是,争取所谓马来人权利,仍然是巫统统治阶层的主导思潮。
他们所发表的争取马来人权利的言论中,所使用的字眼有: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来人权利”。他们也经常煞有介事地引用《联邦宪法》条款,作为争取实施特权的法律根据。
然而,在使用这些字眼的政客们,究竟有多少人曾经熟读《联邦宪法》,以查明究竟自己的权利,是哪些权利呢?
如果认真阅读《宪法》,或许会令你感到惊奇的是,你完全找不到你所熟悉的字眼,即: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来人权利”等。
《宪法》只谈及“马来人特殊地位”
其实,《宪法》只采用“马来人特殊地位”这些字眼;这些字眼出现在《宪法》第153(1)条款和第153(2)条款中。这条款的小标题是:“保留服务业,执照等固打给马来人和沙巴和砂拉越土著”。
(注:原本《宪法》?有“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那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才加入《宪法》的。当时,东马、新加坡和西马合并,组成马来西亚。为了方便起见,在本文中,引用《宪法》时,不再重复“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
任何人只要细读第153条款的话,就会发现,对马来人有利的条款所采用的字眼,颇为温和,完全不像政客所说的那样尖锐,牵涉层面也?那么广。
其实,这条款除了规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以外,也写明必须保护非马来人的利益。如果把第153条款连同第8条款(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和第136条(平等对待政府公务员)这三个条款综合起来诠释,第153条款就不像政客那样地被诠释得过于离谱。
顾全马来人特殊地位的第153条款,为什么在实施时,会变成我国一切种族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根源,因而臭名远扬呢?看来,错不在于《宪法》,而是政客歪曲或错误诠释的结果。
第153(1)条款的内容
第153(1)条款说:“元首有责任根据此条款的规定,维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首先要理解的是:这条款不只是为了保护马来人的利益,同时,也必须保护非马来人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宪法》使用的字眼是“维护”和“特殊地位”(不是“特殊权利”或“特权”)。为了理解使用这些字眼的原因,就必须研究半个世纪以前草拟《宪法》时的历史背景。显而易见,当时马来人在经济上和教育上比其他种族较为落后,因此有必要“保障”或“维护”,以免马来族被其他种族所淹?,所以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就产生了。那显然是为了达到“保卫”的目的:保护以使之得以生存。
《宪法》选用“特殊地位”这个字眼,而不使用“权利”和“特权”等字眼。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宪法》规定马来人享有特殊地位,目的不是为了赐予种族特权,或制造特权阶级,而是为了维护他们,使他们有朝一日能和其他族群“并驾齐驱”,在同一个平台上和平竞争。
第153(2)条款规定,首相必须通过在公共服务业、教育设施和商业执照等方面,保留他认为合理比例的职位,以保障马来人的特殊地位。第153(3)和(6)条款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相可发出一般指示给有关当局,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另一项条款是关乎大专教育学额的分配,那就是第153(8A)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如果某特定学科的学位不足,首相可以发出指示“…保留他认为合理的一定比例的学额给马来人,而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为了保护非马来人的现有利益,以避免它可能遭受侵犯,第153条款下的一些条款规定,禁止剥夺非马来人已享有的服务设施(不论是在公共服务业,教育方面,或商业执照方面的服务设施)。
153条款的一些重要的合理款项
在第153条款的一些保护性条款中,特别重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第(5)和(9)款。
第(5)款中有一段文字,那就是:“此条款(153条款)对第136条款的规定,不会有不利影响。”第136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公平待遇,即:“所有人不论属于任何种族,只要在联合邦政府同一等级中服务,根据他们受雇的条件,必须不分彼此,得到同等待遇。”
另一项条款,第153(9)条款,是一项简短的条款,那就是:“此条款并未授权国会限制商业或贸易,只保留给马来人”。这就是说,国会不会只为了要保留给马来人,而制订法律限制其他族群的商业贸易活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8条款
为了完全了解第153条款,必须了解第8条款(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现将第8条款意义较为深远的第(1)和(2)款全文引述如下:
第8(1)条款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8(2)条款说:“除非得到《宪法》明确授权,在公共当局中任职或受雇,在行使法律征用,拥有或转让财产,成立或进行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受雇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能以宗教、种族、出身,或出生地为理由,对公民有所歧视。”
仔细研究了这些《宪法》条款的话,不可能达致结论说:马来“特权”是马来族所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权。宪法更?有规定如“马来主导权”范围内的种族特权,因此作这种结论不符合《宪法》精神。
《宪法》第153条款所规定的马来人特殊地位,只是在三个领域:公共服务、教育学额和商业执照方面,保留合理固打而已。
生活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种族歧视现象几乎发生在各个生活层面,这些种族歧视现象,大部分都违反《宪法》。现举出几个例子:
一、委任和提拔国库资付单位的职员方面,长期存在着种族歧视现象,其结果是这些单位几乎属于清一色单一种族(尤其是高层)。这些单位包括政府部门、警察、军队和半官方政府机构,以及类似政府机关的机构;
二、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控制的合约,不准非马来人投标和签署;
三、屋业买卖方面,为马来人强制价格打折扣和施加固打制;
四、在非马来公司,为马来人强制施加股权固打制;
五、全面禁止非马来人进入某些国库资助的教育学府;
六、分配奖学金和学额时一边倒,其分配比例显然不合理,反映了种族歧视现象。
结语
《宪法》只规定我国只有一类公民权,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第153条款并?改变这个事实。此条款只是为了保护马来人在国民生活的某些方面,为马来人保留合理的固打制。
但是,这几十年来,《宪法》被执政党的强权政治所“架空”了;结果,单一种族几乎完全垄断了公共领域。在我国的民主法治社会,种族主义思潮泛滥,贪污舞弊现象丛生,真理被扭曲。国民团结、纪律、道德观和人民的竞争能力出现了严重的倒退现象。
在这关键时刻,本区域内的其他国家和世界各国,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进程,正如火如荼地重组和制订应对的措施,我国却卷入了一个不可自拔的漩涡。这种停滞不前的现象,是几十年来的倒行虐施的政策所造成的。
除非我国能紧急煞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必须除去不适时宜的种族主义政策),不然,我国的前途将不堪设想。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741
【培根说法/杨培根专栏】最近在互联网上看到某大学教授谈起“马来人主导政治”,又谈什么“华人主导经济”。这是老生长谈的论调,不少学者的论述与事实早已证明,这是个似是而非的种族性论调。
虽然我国已独立了近50年,但是,种族课题仍然继续垄断我国的政治舞台。学术界都已证明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早已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固打;但是,争取所谓马来人权利,仍然是巫统统治阶层的主导思潮。
他们所发表的争取马来人权利的言论中,所使用的字眼有: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来人权利”。他们也经常煞有介事地引用《联邦宪法》条款,作为争取实施特权的法律根据。
然而,在使用这些字眼的政客们,究竟有多少人曾经熟读《联邦宪法》,以查明究竟自己的权利,是哪些权利呢?
如果认真阅读《宪法》,或许会令你感到惊奇的是,你完全找不到你所熟悉的字眼,即: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来人权利”等。
《宪法》只谈及“马来人特殊地位”
其实,《宪法》只采用“马来人特殊地位”这些字眼;这些字眼出现在《宪法》第153(1)条款和第153(2)条款中。这条款的小标题是:“保留服务业,执照等固打给马来人和沙巴和砂拉越土著”。
(注:原本《宪法》?有“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那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才加入《宪法》的。当时,东马、新加坡和西马合并,组成马来西亚。为了方便起见,在本文中,引用《宪法》时,不再重复“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
任何人只要细读第153条款的话,就会发现,对马来人有利的条款所采用的字眼,颇为温和,完全不像政客所说的那样尖锐,牵涉层面也?那么广。
其实,这条款除了规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以外,也写明必须保护非马来人的利益。如果把第153条款连同第8条款(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和第136条(平等对待政府公务员)这三个条款综合起来诠释,第153条款就不像政客那样地被诠释得过于离谱。
顾全马来人特殊地位的第153条款,为什么在实施时,会变成我国一切种族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根源,因而臭名远扬呢?看来,错不在于《宪法》,而是政客歪曲或错误诠释的结果。
第153(1)条款的内容
第153(1)条款说:“元首有责任根据此条款的规定,维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首先要理解的是:这条款不只是为了保护马来人的利益,同时,也必须保护非马来人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宪法》使用的字眼是“维护”和“特殊地位”(不是“特殊权利”或“特权”)。为了理解使用这些字眼的原因,就必须研究半个世纪以前草拟《宪法》时的历史背景。显而易见,当时马来人在经济上和教育上比其他种族较为落后,因此有必要“保障”或“维护”,以免马来族被其他种族所淹?,所以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就产生了。那显然是为了达到“保卫”的目的:保护以使之得以生存。
《宪法》选用“特殊地位”这个字眼,而不使用“权利”和“特权”等字眼。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宪法》规定马来人享有特殊地位,目的不是为了赐予种族特权,或制造特权阶级,而是为了维护他们,使他们有朝一日能和其他族群“并驾齐驱”,在同一个平台上和平竞争。
第153(2)条款规定,首相必须通过在公共服务业、教育设施和商业执照等方面,保留他认为合理比例的职位,以保障马来人的特殊地位。第153(3)和(6)条款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相可发出一般指示给有关当局,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另一项条款是关乎大专教育学额的分配,那就是第153(8A)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如果某特定学科的学位不足,首相可以发出指示“…保留他认为合理的一定比例的学额给马来人,而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为了保护非马来人的现有利益,以避免它可能遭受侵犯,第153条款下的一些条款规定,禁止剥夺非马来人已享有的服务设施(不论是在公共服务业,教育方面,或商业执照方面的服务设施)。
153条款的一些重要的合理款项
在第153条款的一些保护性条款中,特别重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第(5)和(9)款。
第(5)款中有一段文字,那就是:“此条款(153条款)对第136条款的规定,不会有不利影响。”第136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公平待遇,即:“所有人不论属于任何种族,只要在联合邦政府同一等级中服务,根据他们受雇的条件,必须不分彼此,得到同等待遇。”
另一项条款,第153(9)条款,是一项简短的条款,那就是:“此条款并未授权国会限制商业或贸易,只保留给马来人”。这就是说,国会不会只为了要保留给马来人,而制订法律限制其他族群的商业贸易活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8条款
为了完全了解第153条款,必须了解第8条款(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现将第8条款意义较为深远的第(1)和(2)款全文引述如下:
第8(1)条款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8(2)条款说:“除非得到《宪法》明确授权,在公共当局中任职或受雇,在行使法律征用,拥有或转让财产,成立或进行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受雇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能以宗教、种族、出身,或出生地为理由,对公民有所歧视。”
仔细研究了这些《宪法》条款的话,不可能达致结论说:马来“特权”是马来族所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权。宪法更?有规定如“马来主导权”范围内的种族特权,因此作这种结论不符合《宪法》精神。
《宪法》第153条款所规定的马来人特殊地位,只是在三个领域:公共服务、教育学额和商业执照方面,保留合理固打而已。
生活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种族歧视现象几乎发生在各个生活层面,这些种族歧视现象,大部分都违反《宪法》。现举出几个例子:
一、委任和提拔国库资付单位的职员方面,长期存在着种族歧视现象,其结果是这些单位几乎属于清一色单一种族(尤其是高层)。这些单位包括政府部门、警察、军队和半官方政府机构,以及类似政府机关的机构;
二、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控制的合约,不准非马来人投标和签署;
三、屋业买卖方面,为马来人强制价格打折扣和施加固打制;
四、在非马来公司,为马来人强制施加股权固打制;
五、全面禁止非马来人进入某些国库资助的教育学府;
六、分配奖学金和学额时一边倒,其分配比例显然不合理,反映了种族歧视现象。
结语
《宪法》只规定我国只有一类公民权,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第153条款并?改变这个事实。此条款只是为了保护马来人在国民生活的某些方面,为马来人保留合理的固打制。
但是,这几十年来,《宪法》被执政党的强权政治所“架空”了;结果,单一种族几乎完全垄断了公共领域。在我国的民主法治社会,种族主义思潮泛滥,贪污舞弊现象丛生,真理被扭曲。国民团结、纪律、道德观和人民的竞争能力出现了严重的倒退现象。
在这关键时刻,本区域内的其他国家和世界各国,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进程,正如火如荼地重组和制订应对的措施,我国却卷入了一个不可自拔的漩涡。这种停滞不前的现象,是几十年来的倒行虐施的政策所造成的。
除非我国能紧急煞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必须除去不适时宜的种族主义政策),不然,我国的前途将不堪设想。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741
加央非回教徒娱乐场所斋戒月营业‧需额外申请临时准证
(玻璃市‧加央 2010-07-26)儘管加央市议会向娱乐场所业者发出“斋戒月休业令”,不过,经营娱乐场所的非回教徒业者,即日起可申请临时准证。
市议会主席罗斯里对星洲日报说,他於上週率领执法组官员展开“遵守条例行动”,到30所娱乐场突击检查,发现当中只有8所娱乐场所,即7所位於加央以及1所位於亚娄,拥有当局发出的营业执照。
因此,他特別提醒,这8所娱乐场所的业者可主动到市议会申请斋戒月营业临时准证,另外20多所未获得执照的娱乐场所,则应儘速申请执照,否则將面对取缔行动。
“任何获得临时准证的娱乐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贴上‘禁止回教徒进入’的標籤,在斋戒月期间禁止回教徒参与任何娱乐活动。”
罗斯里说,业者也要遵守“禁止回教徒进入”的指示,並提醒业者千万勿以身试法,以免受到对付。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9622
市议会主席罗斯里对星洲日报说,他於上週率领执法组官员展开“遵守条例行动”,到30所娱乐场突击检查,发现当中只有8所娱乐场所,即7所位於加央以及1所位於亚娄,拥有当局发出的营业执照。
因此,他特別提醒,这8所娱乐场所的业者可主动到市议会申请斋戒月营业临时准证,另外20多所未获得执照的娱乐场所,则应儘速申请执照,否则將面对取缔行动。
“任何获得临时准证的娱乐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贴上‘禁止回教徒进入’的標籤,在斋戒月期间禁止回教徒参与任何娱乐活动。”
罗斯里说,业者也要遵守“禁止回教徒进入”的指示,並提醒业者千万勿以身试法,以免受到对付。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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