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律师公会:州议会无权修改 ‧吉打宗教司法令违宪

(吉隆坡7日讯)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认为,吉打州议会日前通过修改2008年宗教司和法规(吉打)法令,已违反联邦宪法和权力分立的精神。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有关修法已违反联邦宪法,並旨在否决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他说,联邦宪法121条款並没有授权给任何州议会,制定任何否决法庭的司法管辖权的州法令。

吉打州议会在4月17日通过修改2008年宗教司和法规法令,增加了22A条文,当中阐明任何宗教司(Mufti)或法规委员会(FatwaCouncil)决定的伊斯兰法规,无论是否颁佈宪报,都不容许被挑战、被上诉、被检討、被否定或被质疑,也不经由任何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审讯。

林志伟指出,上述修法也违反民主社会权力分立的精神,即三权分立,分別由行政(政府)、立法和司法,扮演各自的角色。

“三权分立是要建立一个制衡的制度,防止任何一方有任何滥权行为,但隨著修法后,吉打法规委员会拥有绝对的权力。”

律师公会提醒吉打州议员谨记他们在宣誓就职时的誓言,即维护联邦宪法做为大马的最高法律。
“此修法不应成为州法令,因为它和誓言相抵触。”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4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