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哪些女性是强暴犯的目標?

许多强暴犯认为,具有“被害者”的第一个特质,是她们的髮型。 他们最喜欢跟在绑马尾,有髮髻或绑辫子的女性身后,或是其他可以轻易抓住的髮型。他们也喜欢跟住长髮女性,短髮的女性较不容易成为目標。


强暴犯考虑的第二件事是衣著,他们会找寻穿著可迅速脱去的女性。 他们认为,最好的穿著是一件式的罩衫如洋装、连身裙,因为许多强暴犯会隨身携带剪刀,来剪开衣服。

在一天的时间中,他们喜欢在一大早攻击和强暴女性,因为她们此时清爽、乾净。容易发生攻击的地点是商站前的停车场,第二是公司的停车场或车库,第三是公共厕所。

这些强暴犯所想的,就是抓住女性后,他们可以迅速移往第二个地点,使他们不必担心被抓到。只有2%的人会带武器,因为被抓到判刑的话罪较轻。

如果你在当下有激烈反抗,他们通常会退缩。因为,只要花了一两分钟,歹徒就会知道浪费过多的时间,自己的处境就越危险。

强暴犯说,他们不会选上带雨伞或其他类似物品的女性,因为这可以用来造成防御的距离。

要使强暴犯產生“你並不是適合被攻击的对象”的念头,必须学习下列几种防卫的方式:

如果有人在街上或停车场中跟你,或是在电梯或手扶梯上,直视他们的脸,而且问他们问题,如“现在几点了?”或是进行礼貌性的交谈。因为,这表示你已经看到他们的脸,而且可以在镜子后面指认他们,你也因此失去成为他们目標的机会。如果有人正靠近你,將你的手伸至胸前,並大喊站住或退后。如果女性大喊或表现不怕反击回去的態度,他们就会离开。

再次提醒,他们寻找的是“容易”的目標,他们要的是一个不会惹麻烦的女人。如果开始惹了麻烦,那么他將会逃离现场。

女性安全,美国警方的提醒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体最有力的部位。距离够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夹或钱包:不要递给他,而是將皮夹或钱包往远处丟去。歹徒很可能对財物比对你有兴趣,他会去拿皮夹或钱包,这是你逃跑的机会。往反方向拚命跑。

3.假如你被丟进车子的后车厢:把车后灯踢破,將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驾驶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这个方法救过无数人命。

4.进入车子后:女性常常在购物、吃饭及下班后进入车子,然后就坐在驾驶座上处理事情,如记帐、列清单等。千万不要这么做,歹徒会藉机观察情势,闯入车內,拿鎗威胁,控制你的行动。因此,进入车內,立即锁门,驶离现场。

5.在平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的几个注意事项:

●要警觉:环顾四週;察看车內的乘客座和后座;接近车子时,留意车底。

●假如你的车子停在箱型车旁,则应该从乘客车门进入你的车子。许多连续杀人犯都是趁女性要进入车中时,將她们拖进箱型车中加害。

●观察停放在你左右两边的车子。如果有男性单独坐在最近的邻车內,最好回到购物中心或办公室,找保全人员或警察陪你回去。寧愿防患未然,也不要终生遗憾。

6.永远搭电梯,不要走楼梯。楼梯间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容易让人形单影只,变成最好的犯罪场所。

7.假如歹徒有鎗而你並没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会袭击逃跑的目標;即使他攻击你,大多不会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为女性,我们总是发挥同情心:不要再这样!这样会增加被强暴或是杀害的机会。一个叫泰得‧邦迪(Ted Bundy)的连续杀人犯就是一个相貌堂堂並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总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时带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经常要求別人帮忙他进入车內或是看一下他的车子,趁机绑架受害者。

关於强暴的错误概念

“强暴”一事大有学问哉。以色列学者阿码曾以两千余名强暴案“犯人与受害人”为研究对象,写了《对妇女施暴类型》一书。美国.马克威勒的〈强姦〉一文,指出了大眾对强暴八大错误迷思,其中五项,与女性有关。

●概念一:慾火中烧而强暴?

一般人常把强暴想像成:男人因慾火中烧、受到诱惑、见色起意,而在无预谋、恼羞成怒下,强施加於陌生女子的暴力行为。 然而,许多研究报告指出,强暴最常见的动机却是:“发泄对社会不满” 或“藉性交肯定自己的价值”。 换言之,男人之所以会去强暴女人,並不是在发泄性慾,而是根源於整个社会男人对女人潜在意识的敌意、或因为这个男人心理上的病態,所以用阳具去凌辱女人。 他的目的並不是在寻求性的快乐,而是因为基於对人性的仇恨, 所表达的是他的愤怒,而不是在作爱

●概念二:临时起意而强暴?

一对一的强暴案中,有70%出於预谋。 在二对一的强暴案中,有80%出於预谋。 在多对一的强暴案中,有90%出於预谋。

●概念三:漂亮容易被强暴?

一般而言,强暴案的发生,犯案者是在以下两个因素交互作用下而促成的。 远因:强暴犯过去的经验与人格特质。 近因:当时情境与身心状態。 以当时情境而言,强暴犯大都只是想以强欺弱,而並不在乎受害人的姿色。此外落单、年老、患有精神病、残障、不敢抵抗等情境,常令犯人犯意更坚。 根据美国的某份调查,强暴案件里可以归纳成是女人的外表或言行而引发性暴力者,低於百分之五。另一个调查指出,超过70%的强暴案例都是预谋的。然而这些调查数据,却也无法一下子就扭转社会对女人的观感。

概念四:都遭陌生人强暴?

约有80%~90%的强暴案例中,犯人与受害人是互相认识的熟人。 女孩子与异性交往,连熟人也必须提防,这的確是一个“熟悉的致命吸引力”。全美国大学女学生六分之一有过被性骚扰、侵犯的记录;十五分之一的男同学,曾经有骚扰女同学的经验。 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在熟人强暴的控诉案件中,有百分之二十四被警方认为证据不足,而在陌生人强暴的控诉中只有百分之五遭到相同的命运。

●概念五:反抗令犯人老羞成怒?

並非必然。强暴犯大都是只想以强欺弱,不敢抵抗。有时反抗反使犯人犯意更坚,但这不表示激烈反抗一定对。例如在某些强暴未遂案中,受害人虚与委蛇、假意配合,將强暴犯骗到宾馆等地逃逸成功。 赛凡提斯在《唐吉軻德先生》举例道:有人控告某青年强暴他女儿。法官对被告说:“你立刻与原告的女儿结婚,否则就得赔她一笔遮羞费。” 青年选择了破財消灾。 原告的女儿带遮羞费离开后,法官叫青年追上去抢回那笔钱,青年照办 ,但在对方拼命抵抗下无法得手。 法官召回青年与女子,吩咐女子將遮羞费还给青年,说:“如果你抗拒强暴,正如同抗拒被抢一样,就不会丧失贞操了。”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4511?tid=10

抨李宗伟记者会· 贴文千人按讚· 主播李晓蕙一夕爆红

(檳城27日讯)大马羽坛金童玉女一哥拿督李宗伟与黄妙珠的“一场婚宴,6场记者会”近日引起了媒体及网民的非议,更让在面子书上贴文批评此事的ntv7主播李晓蕙一夕爆红,她的贴文不但获得千人按讚,文章也在网上转发流传。


指定採访惹议论

大马羽坛一哥李宗伟与黄妙珠的大婚举行在即,惟这场受人瞩目的婚礼却因“一场婚宴,6场记者会”、婚礼只限指定单位採访等,而惹来媒体和网民的议论。

主办单位为了这场婚宴,劳师动眾召开6场记者会,尤其週五举行的第2场记者会,邀请了各大媒体前来採访,却不见男女主角亮相,会上仅介绍策划公司和粉丝游戏,加上有传只限“指定媒体”採访婚宴,令媒体深感不满。

李晓蕙週五在面子书上批评此事,贴文获得逾6749人按讚、逾769人转载和逾千人评论,引起不小回响。虽然文章后来被刪除,但原本的贴文已在网上广为流传。

网友针对此事褒贬不一,互不相让,当有人留言非议李晓蕙时,网友则挺身反驳,她的面子书如今变成了力挺大会。另一边厢,“拿督李宗伟羽球俱乐部”粉丝专页对李宗伟的支持声也不绝。

当中不少网友在李晓蕙的面子书上留言力挺她到底,並称讚她为马来西亚少数敢怒敢言的媒体人,鼓励她继续坚持自己。

李晓蕙面子书原文

“拿督李宗伟的球技和努力,我一直都很欣赏。但是,对於他的待人处事,我觉得应该加以改善。比如说:这次的婚宴,以一哥的身份地位能力,要多奢华多铺张是他的权利,是他的本事,外人无权评论。

但是,他或他经理人对待媒体的方式,却让人,包括我非常不满。首先,一个婚礼婚宴要举行6次记者会(已举行两次,经理人说还有四次),虽然我个人觉得6次太多,浪费媒体的时间,但,这也是他的权利。

第二,记者会,主角不亮相,说只会亮相其中一至两场记者会,是哪一场没说。没关系,毕竟一哥真的很忙,而且不说明亮相哪场记者会也是一种策略,媒体才会场场到,好,还可以忍受。

问题是,每次记者会邀请“各大媒体”出席,报道婚礼细节,报道粉丝游戏细节,还要介绍赞助商,但,婚礼婚宴当天,就只有“指定媒体”可以出席採访!这是什么態度?

当然,他们可以说,你们可以不来记者会的啊。是,你明知道你有身份有地位有新闻价值,媒体不会不来,但是,人即使有风也不用驶到尽的。有风驶到尽,只会羞己辱人,有风不驶到尽才是智慧的彰显,才能贏得真正的尊重!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49761?tid=23

江作汉:收入低外资低竞爭力低‧“伊党执政丹州失业率高”

(霹雳‧实兆远26日讯)马华总秘书拿督斯里江作汉批评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出现“三高三低"。


他指出,伊斯兰党治理下的丹州失业率高、爱滋病患比率高和滥用毒品比率高;这证明了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不见得能有效地打击罪案。

“此外,吉兰丹却是人均收入最低、外资投资最低和竞爭力最低;这也间接反映出伊斯兰党的执政表现。"

也是红土坎区国会议员兼交通部长的江作汉,昨晚出席选区巴西班让品仙祠观音堂庆祝天后圣母神诞联欢宴会上致词时表示,民联3党一再向人民强调,他们的执政理念是落实公平公正,但人民可看到吉打州在民联执政后,却落实了发展商需留50%的土著固打制,证明民联执政后无法落实它们所说的公平和公正。

江作汉在致词中,也称赞巴西班让品仙祠观音堂理事会的大胆创举,在设立了全马最大的大伯公及其他神像后,已带动曼绒成为一个热门的“宗教旅游"景点,直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让许多人受惠。

该庙副主席余清文感谢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使该庙的发展计划顺利进行。

晚宴开130席,出席者包括该庙主席拿督郭金恩、工委会主席兼庙总务陈爱福和財政郭亚发。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6159?tid=1

“不会唸经被教师掌摑"‧警方接非穆斯林原住民投报

(吉兰丹‧哥打峇鲁26日讯)话望生警区主任赛夫今日证实,已接获比海国小数名家长针对孩子被教师掌摑的投报,与此同时,该名涉案的男教师也连同一些学生向警方报案。


赛夫说,警方已针对此案展开调查,不过,他不愿透露调查详情。

位於话望生原住民区的比海国小,日前传出有非穆斯林学生不会念经而被教师掌摑。他今午证实警方已接获投报,並展开调查。

多名比海国小的非穆斯林学生,是星期二下午1时许用餐前,被要求与穆斯林学生念经,这些学生不会念,结果被男教师掌摑。

这起事件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而涉案教师和家长事后双双向话望生县警区报案。

3家长步行3小时报案

据一名12岁女学生的父亲阿达本迪指出,女儿是非穆斯林,结果因为用餐前念不出经文被教师掌摑。他为此感到气愤,更联同另外2名家长,即哈山阿才、阿龙班达,耗3小时从比海步行到话望生县警局报案。

比海区坐落在丹州话望生县深处,边界靠近霹雳州。

另外,该校的家教协会副主席阿儂阿昔指男教师下手很重,被掌摑的女学生面颊红肿了起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6166?tid=1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国大教授:看待国语態度令人伤心‧华裔太过维护华文

(霹雳‧怡保24日讯)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马来世界与文明研究院教授张国祥认为,国內华裔太过维护华文。


张国祥今日在怡保霹雳文化与艺术局主办的一项提昇马来文地位的演讲会上表示,华裔不接受政府在教育发展大蓝图提出在华小採用国小国语课本的建议,因华裔视之为要削弱华小的举动。

华裔应入乡隨俗

他说,在华小和淡小採用的国语课程,水准不如国小的国语课程,华小的国语程度不如国小,一些华小生在升上中学时跟不上中学的课程,而政府是一片好意要提高华小的国语水平,但马华却通过不接受在华小採用国小国语课程建议的议决案。

他表示,反而印裔比华裔更为实际,接受在淡小採用国小国语课程的建议。

张国祥表示,在国家独立55年后,一些华裔还不能讲马来语,而政府努力要提高华裔尤其是华文学校学生的国语水平,却被视为具有政治议程,这是令人感到伤心的事,並显示互不信任。

他说,政府原本要在2011年在小学推行“我的国家马来西亚"科目,可是非马来人社会不同意,要求以母语教导,也因此產生问题。

他认为华裔维护华文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华裔太过维护华文了;其实,华裔本身也知道语文在培养国民精神等方面有很高的价值,华裔应该入乡隨俗。

他说,他不是看低华文和华人文化,只是在谈论华裔对国语的態度。

认单一源流学校可行

张国祥说,许多国家如俄罗斯、德国、芬兰、日本等都是用单一语言的母语学习,新加坡也实行单一英文源流学校,他认为实行单一马来文源流学校是可行的方法。

他说,目前国內有多达七八个源流的学校,包括国民学校、华文小学、淡米尔文小学、使用阿拉伯文的宗教小学、全部使用外国语文的国际学校、华文独中、在住家教学、英文源流学校,这是一件不好的事,在眾多源流学校下,学生们不能拥有相同的意愿和观点。

他表示,语文是可以团结国民的,国內华裔以往各別使用方言,可是从九十年代开始,纷纷使用华语而更为团结。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920?tid=1

国小用华小华文失败告终‧董总:华小用国小国文应取消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4日讯)董总说,教育部在2008年11月承认国小华文班和淡米尔文班採用华淡小课程的计划失败,並取消这项计划;因此,董总促请当局以同理心,取消在华小4年级起採用国小国文课程的建议。


董总今日是针对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表示华社在瞭解课程內容后,依然反对在华小4至6年级推行国小国文科课程,那么华小可以继续採用原有课程,也可保留中学预备班的言论,发表文告回应。

教育部应有同理心

文告说,教育部於2007年公佈《2006-2010年首要教育发展大蓝图》,並提出3种模式推行国小华文班。

第一和第三种模式的华文班每週上课150分钟,採用国小华文(BCSK)的课程、考试和课本,不採用华小华文(BC SJKC)的课程、考试、课本和节数,而第二种模式是採用华小华文课程、考试、课本和节数,即华文上课时间是1至3年级每週360分钟,4至6年级每週300分钟,和华小华文一样。

文告说,教育部於2008年11月举办《2006-2010年首要教育发展大蓝图》研討会,承认国小分別採用华小华文、淡小淡米尔文的课程、考试、课本和节数的华文班和淡米尔文班,是项失败的措施,並取消推行此措施。

“因此,为何教育部完全没有同理心,而且不断先后要华小和淡小的1至3年级和4至6年级,採用国小国文课程、考试和课本,增加国文科节数呢?"

用国小国文违民意

文告说,教育部在《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提出华小和淡小4至6年级,採用国小国文课程和考试,显然目的在於改变华小和淡小母语教学的特徵。

文告指出,这违反语文教学原理,並以加强国文程度为借口,企图把华小和淡小“国小化",最终將导致华小和淡小变质为国小。

“有关措施也违背民意,同时加重学生的负担,剥夺学习其他科目和课外活动的时间,违背五育均衡发展的教育原理。"董总强烈要求政府撤销教育部有关把华小和淡小“国小化"的措施,並正视和落实全国七大华团对《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的看法和建议。

董总呼吁各团体和社会人士提高警惕,关注事態发展,坚决反对教育部把华小和淡小“国小化"的措施。

叶新田:各造反对无需再解释

另一方面,董总主席叶新田说,各方反对的意见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教育部毋需多此一举地召开讲解会解释。

“我认为是没有必要再瞭解將採用的国文课程,政党和华团已提呈了相关的备忘录,报章上也刊登了各方的意见,没必要再举办讲解会。"他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说,邀请华教团体出席讲解会只是慕尤丁的外交辞令,其实不用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华社的意愿,直接取消在华小使用国小国文课程的建议。

至於若教育部发函邀请董总出席会议,董总是否会派代表出席的问题,叶新田说,教育部目前未正式来函,在收到邀请函再看情况决定。

他说,若是华小接受此建议,华小的国文每週500分钟的上课时间(包括课后补习)將会超越了华文节数。

“华小的教学媒介语是华语,国小则是国语,在国文的教学上,两者之间是存有差异,因此,这项建议是不適合在华小实行的。"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918?tid=1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大马不曾宣佈为世俗国‧律师:宪法无確认字眼‧“大马奉行‘混合’模式”

(吉隆坡23日讯)大马到底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再度引起爭议,不过两名专长联邦宪法的律师认为,我国奉行的是“混合”模式,即非100%的世俗国,也非完整的伊斯兰国。


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

两名律师倪占峇西尔及萨佐汉今日受询时表示,整本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內都找不到“世俗国”或“伊斯兰国”这两个字眼,但无可否认的是大马最高法律就是联邦宪法,而宪法条款绝大部份是世俗条款,但也有加入伊斯兰元素的条款。

倪占峇西尔表示,至今大马是世俗国或伊斯兰国一事引起混淆,主要是宪法內具有世俗及伊斯兰两种元素,其中包括下放权力给州政府,去制定伊斯兰相关的州法令。

“不过宪法的第二部份,即从条款五至条款十三都在说明基本权利,就这点我认为大马是世俗国,举例说,不管是任何法令包括伊斯兰法,都不可违反条款十中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

指政治因素掀起爭议

他强调,如果大马是伊斯兰国,那伊斯兰法就会是最高法律,但实际上宪法才是最高法律,无其他法令可凌驾其上。

“我认为,世俗国及伊斯兰国的爭议,纯属政治课题。”

萨佐汉:宪法未提民主 ·  ‘不意味大马不民主’

此外,萨佐汉表示,不能因为因为联邦宪法內没有“世俗国”这字眼就指大马为伊斯兰国,同理就像宪法內並没有“民主”这字眼,但不代表我国没有奉行民主。

“就我个人而言,大马属於世俗国,举例说,联邦宪法条款三虽然说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条款四清楚阐明宪法是最高法律,任何有违宪法原则的法令要被视为无效。”

目前最大的爭议是,大马也非完全的世俗国,基於人民以穆斯林居多,我国比较处於混合模式。

“举例说,在仄奥玛案件的裁决中,联邦法院指运毒强制死刑可能不符合伊斯兰教义,但只要依照正常程序,就是符合宪法且有效,这案件同时也確认了大马是世俗国。”

此外,他也表示,在大马独立前负责草擬联邦宪法的李特宪法委员会报告也提及,人民当时关注我国是否会成为伊斯兰国,而马来统治者也不要让大马成为非世俗国。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03?tid=1

2001年宣佈为伊斯兰国‧马哈迪:‘马华没有反对’

敦马,您这是叫马华情以何堪呢?还是在帮马华倒华人票呀?

(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指出,他在任期间,马华並没有反对政府宣佈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以及国家会奉行伊斯兰的教义。


他说,他在2001年宣佈大马是伊斯兰国时,马华没有提出反对。

马华提伊刑法“嚇”华人

他认为,马华近期之所以碰触伊斯兰国和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相信目的只不过是“恐嚇”华社不要支持民主行动党,而非存心针对马来人或穆斯林。

马哈迪今日出席马来亚大学主办的“走向文明与和平对话研討会”

后对记者说,马华领导人的言论旨在嚇唬华人,而不是针对马来人或穆斯林,因为马华不希望华人支持行动党。

他是受记者询及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歷在马华代表大会上,严厉批评伊斯兰党州政府实行伊斯兰法,以及行动党是伊党的代理,作出回应。

蔡细歷和马华过去一星期严厉警告华社说,支持民联等於支持伊斯兰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最终导致最少120万人失业,而且世界上大多数伊斯兰国都是贪污严重的国家。

政治化伊刑法对宗教不敬

马哈迪强调,伊斯兰刑事法是宗教课题,並非政治课题,任何人试图想把它政治化,就不尊重伊斯兰。

“我不同意他们將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政治化,以彰显他们是非穆斯林来对伊斯兰作出凭证或反对。”

马哈迪说,我国是一个伊斯兰国的地位,是根据世界伊斯兰国给予马来西亚的认可。

“联邦宪法也没有明確註明我国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不过根据我们的定义,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因为这地位受到世界很多伊斯兰国的认可。”

911事件后宣佈为伊斯兰国

呵呵,老马这是不是趁机作乱耶~~

2001年美国911袭击事件发生后,马哈迪於9月29日在民政党大会宣佈大马是一个“伊斯兰国”。

这项宣佈当年遭到行动党的严厉抨击,並力指929宣言严重动摇大马世俗国的体制,隨后更发起“不要929运动”以示反对。

马哈迪说,伊斯兰国和刑事法现在已渐渐变成某政党用作协助另个政党贏取胜利或获取利益的课题。

他强调,大马是多元种族的国家,政府若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执行;若只是用来对付穆斯林,那么穆斯林就会“很惨”。

他举例:“如果一位穆斯林偷窃,那么他的手就会被砍,但是他的非穆斯林朋友如果也一起偷窃的话,则只需要坐牢两个月。”

建议中日和平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马哈迪在演讲中,建议中国和日本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国的纠纷,正如马来西亚一样。

他说,马来西亚曾经把跟邻国的岛屿主权爭议,提交给国际法庭裁决。

他认为,中日应该进行协商以化解歧见,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04?tid=1

爭论世俗国没益处‧慕尤丁:一切以宪法为依归

(吉隆坡23日讯)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说,一直爭辩大马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並没有任何益处,最重要的是一切以宪法为依归。


他说,根据宪法,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但人民依然可以信奉其他宗教,从55年前独立至今,各族人民都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
“从以前到现在,各族人民还是一样和睦共处,从来都没有改变,这样的爭辩又有何意义?即使辩到老死也没有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他今日颁发2012年中学卓越校长表扬状后,在新闻发佈会上说,人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詮释宪法,有些从宗教角度、有些从种族角度,重要的是大马依旧和平安寧,人民互相尊重。

“若是我说,大马是世俗国,一定有人反对;若是我说,大马是伊斯兰国,也会有人不同意,左右都会有人攻击我。其实,最重要是宪法內容,这是先贤有远见的决定。"

他说,目前都没有人建议要修改宪法,相信大选时有人会挑起世俗国课题,引起选民生厌及生气的情绪,不过,他认为,这是无须辩论的,重要是大马必须向前迈进,成为先进国。

“因此,我也没必要针对(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或是反对党的论点做出任何回应。"

顏炳寿:宪法证明马是世俗国

另一方面,马华副总会长顏炳寿推文说,联邦宪法文件已经证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但一些州的宪法则有伊斯兰政治的特徵。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26?tid=1

马佛青遗憾纳兹里说词‧盼政府明確定位

(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坚决认为,联邦宪法没出现“世俗国"的字眼,不代表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


马佛青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国会答辩时,对我国是否是世俗国而给予否定,深表遗憾及极力反对。
马佛青也不解纳兹里在否定大马世俗国的同时,是否隱喻大马是以宗教立国。

马佛青希望政府能对大马目前的立国定位,依据建国的契约及联邦宪法,给予明確的立场。

马佛青发表文告说,联邦宪法第3(1)条款规定“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但是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安寧与和谐地奉行"。

当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草擬马来亚联邦宪法时,他们考量过是否需要在宪法中加入伊斯兰是国家的宗教。制宪权委会在其报告中说:`根据现存的普世协议,在加入如此条款的同时,必须表明它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影响非穆斯林的民权。联盟所提呈的备忘录言明——`伊斯兰是马来亚的宗教。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只规定伊斯兰为官方宗教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宪法:1957-1977年之发展》一书里发表的文章“伊斯兰在马来西亚宪法中的地位"有提及,制定联邦宪法第三条款的过程简史证明了加入“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的关键,乃是由於联盟政党的一致建议,而且伊斯兰作为联邦的官方宗教主要是为了礼仪用途。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我们的先辈,通过联盟政党在爭取独立的过程中,对联邦宪法的一致建议,已明显地达致联邦不是以宗教建国的契约。他们只是规定伊斯兰是国家的官方宗教。"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27?tid=1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抨蔡细历失业论侮辱伊斯兰 土权组织:穆斯林禁投马华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昨日发表“伊刑法失业论”掀起反弹,就连亲国阵的土著权威组织也大表不满,更认为穆斯林在来届大选禁投马华。


土权总秘书赛哈山表示,虽然土权已决定在来届大选支持国阵,但是这不代表他们不会改变对马华候选人的立场。

要蔡细历撤回言论

“在伊斯兰事情上,土权不会妥协。投选那些侮辱伊斯兰的人,对土权的穆斯林来说是一种禁忌。”

“土权已经多次提醒马华不要侮辱伊斯兰,任何人都不可以政治化伊斯兰。蔡细历还有时间撤回其言论,以免为时太晚。”

他说,虽然土权成员不会投给公正党或行动党,但是在他们心里也会嘀咕:“若我投选马华肯定是禁忌,因为他们侮辱我的伊斯兰,所以为何我要出来投票?”

蔡细历昨日在视频中引述一则来历不明的手机短讯宣称,一旦大马严格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全国会有约120万人失业。

赛哈山今日发表文告,质疑蔡细历挑起这个敏感课题的动机,毕竟蔡细历一直都是“伊斯兰友人”。

“我们要的是什么?穆斯林必须捍卫真正的伊斯兰法,而不是伊斯兰党版本的刑事法。”

伊刑法制造就业机会

赛哈山驳斥蔡细历,强调伊刑法不会导致人民失业,而是会制造更多就业机会。

他说,由于蔡细历曾经宣称不了解伊刑法,所以后者最好保持沉默。

“非穆斯林最好不要触及伊刑法课题,尤其是在马来西亚。”(当今大马

哈芝节和万圣节印同一布条‧PREC向公眾道歉

为什么基督教徒没觉得不适,回教徒却觉得有问题?

(彭亨‧关丹15日讯)无心之失引起穆斯林不安,PREC公司就日前在关丹成功广场悬掛一张祝贺哈芝节与迎接万圣节布景海报向公眾道歉。


PREC公司公关经理谢咏孳说,虽然有关布景海报是分左右两个部份,分別向穆斯林祝贺哈芝节,也同时配合万圣节的到来举办活动,不料两个不同文化的活动印製在同一张海报上,却引起穆斯林的不安。
“有关海报的左方是祝贺哈芝节,右方则是有关万圣节的活动宣传,我们並没有把两个不同的节日混合在一起。

“不过,在接获穆斯林组织的反对后,我们已马上於同一天把海报拆下。"

他说,其公司就这起无心之失,在处理两个不同文化的活动不够敏感向公眾道歉,也保证不会再重犯同样的过失。

星洲日报只是在该公司的邀请下协办万圣节儿童填色比赛,並没有联办哈芝节的活动。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4846?tid=1

纳兹里:联邦宪法没提及‧大马不曾宣佈为世俗国

(吉隆坡22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今日指出,马来西亚不曾被宣佈为世俗国,而且联邦宪法也完全没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他引述著名的仄奥玛对总检察长案例说,联邦宪法(第一章)第3条款清楚阐明,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並在其他条款下获得保障。

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芙蓉国会议员约翰费南迪的提问时指出,这些条款包括宪法(第四章)第11条款阐明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不允许向穆斯林传播任何宗教教义或信仰;(第二章)第12条款阐明联邦及州政府有权力成立或保持或协助成立伊斯兰教事务的机构等。


他说,这与其他世俗国不同,如美国、印度、土耳其的宪法,经已清楚阐明她们是世俗国;世俗国没有官方宗教,允许国民有个別宗教信仰,“联邦宪法里完全没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纳兹里指出,政府意识到在仄奥玛案例中,最高法院不曾宣判我国为世俗国;而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62条款(临时和过渡条款),继续採用世俗法。

他说,儘管如此,在联邦宪法第162条款下,在提及独立之前制定的法律时,所使用的字眼,是“现有的法律”(existing law),但不是“世俗法”。

“根据仄奥玛的案件,法令条文及上述解释,清楚显示马来西亚不曾被宣判为世俗国。”

指与三任首相说辞有衝突

不过,约翰费南迪在附加提问时却指这番说辞与我国第一任、第二任及第三任首相,说过伊斯兰教虽是大马的官方宗教,但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的声明有衝突。

纳兹里说,他无法查证约翰费南迪的说法,因此即使回答也只能根据印象而不是事实。

无论如何,他重申,就如上述,仄奥玛的案件已很清楚,大马不曾被宣佈为世俗国,这是根据事实的言论,不是谎言。

另一方面,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要求纳兹里解释,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和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都曾说过我国是世俗国,现在为何却宣称不是世俗国的原因。

他指出,科博德委员会(Cobbold Commission)报告,和草擬联邦宪法的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报告也列明,我国是个世俗国。

世俗国对宗教事务中立


甚么是世俗国?世俗国(Secular state)是指对宗教事务持中立的国家,没有对任何一种个別的宗教习俗持赞成或反对的態度,也是没有类似国教的宗教。

一个世俗国家也视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为平等的个体,没有偏袒或歧视信奉个別宗教的人。

理论上,世俗国家保护宗教自由及政教分离,也指一些防止宗教干预和控制政府权力的国家,更有法令保护任何一种宗教,包括少数宗教免受歧视。

有些国家在建国时已自我定位为世俗国家(如菲律宾),也有些是经过世俗化才成为世俗国家(如法国),还有不少的政教分离国家。

部份世俗国家包括澳洲、奥地利、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印度、以色列、日本、新加坡、美国等。

伊斯兰国以伊教义为主导

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是指国家的制度以伊斯兰教义为主导;而伊斯兰国家(Islamic Country)一词则指以穆斯林居多的国家,但在宪法立法方面仍是採用世俗法的国家。

伊斯兰国以古兰经和圣训为自己的一套伊斯兰法律,该法律实际触及生活及社会的每一个层面,由饮食、金融到战事以及福利等各方面。

世界上有57个国家是穆斯林佔多数的国家,但並非都是以伊斯兰法(Syariah)为国家最高法律的伊斯兰国。

它们包括中东的巴勒斯坦、埃及、苏丹、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
大马是世俗国?

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再次引起爭议。

其实这个爭议在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一直到今天,马来西亚的定位仍无共识。大马是伊斯兰国或世俗国,很多时候是隨著政治需要和政党的立场而陷入爭议,政治人物的言论,往往让整个议题陷入混淆。

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指出,马来西亚其实已是一个伊斯兰国,此言一出,引起反对党大力抨击,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

对在野的行动党来说,马来西亚是世俗国是该党坚持的原则;对伊斯兰党而言,建立伊斯兰国是该党的理想;对巫统来说,即不能说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亦不能宣佈大马为伊斯兰国,毕竟它必须顾虑到各族和各宗教人士的感受,也必须考虑到国阵成员党的立场。

比如在2007年,时任副首相纳吉发表“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的言论,再次引起朝野政党的反弹。

除了反对党之外,来自东马的国阵成员党反弹最大,他们绝不认同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国,並坚持国家领袖必须厘清大马是伊斯兰国还是世俗国。

到了今天,有关大马的定位,还处於各说各话的情况。

虽然政党领袖、法律界以及歷史学者一再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也是参与草擬与制定联邦宪法先辈的共同原意及建国契约。不过,纳兹里说,联邦宪法第162条款下针对独立前制定的法律所使用的字眼,是现行法律(existing law),而不是世俗法。

纳兹里在下议院所引用的仄奥玛案例,也引起了混淆。他说,最高法院不曾宣判我国为世俗国,而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62条款,继续採用世俗法。

但是,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之前针对此判决的论点是,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在此案件中裁决,大马的法律无需符合伊斯兰原则,並確认大马是世俗国。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630?tid=1

东姑及胡先翁曾作出声明‧林吉祥:“4文件证明马是世俗国”

(吉隆坡22日讯)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出示4份文件,证明我国是世俗国,包括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和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在1983年先后的声明;以及科博德委员会(Cobbold Commission)报告和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內容:-

林吉祥在国会走廊对记者说,当时星报的封面报导非常清楚的指出,东姑阿都拉曼在1983年2月8日庆祝他的80岁生日时,曾说过“不要將马来西亚变成伊斯兰国,因为我国(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伊斯兰为官方宗教”,当时有很多国阵的领袖都有出席该生日晚宴,包括现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前首相敦马哈迪。
当年报导清楚阐明

他说,敦胡先翁在两个礼拜后庆祝自己的生日时,支持东姑阿都拉曼的这番言论,当时星报的封面標题是“敦胡先翁也支持东姑阿都拉曼”(Hussein Supports Tunku Too)。

他进一步指出,草擬联邦宪法的李特宪制委员会报告也清楚说明我国是世俗国;而成立马来西亚的科博德委员会报告也曾提及,因为当时东马的人民在加入马来西亚时,非常关注到底我国是不是伊斯兰教国。
“两份(报告)非常清楚的確认。科博德委员会有英国和马来西亚的代表,马来西亚的代表是丹斯里卡查里沙菲宜和当时的檳城州第一任首席部长王保尼,他们两人都確认联邦宪法內,没有说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
“这意味著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这是政府不应该否认的。”

他说,现任政府否认我国是一个世俗国的说法,但他认为,现有的宪法已经清楚阐明有关事项。

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

他表示,这是马来西亚作为世俗国的特別之处,虽然我国是世俗国,但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这是在其他国家找不到的特点。
“无论如何,马来西亚是一个官方宗教为伊斯兰教的世俗国。”


新闻背景
仄奥玛案例

运毒与军火抵触伊斯兰禁令

1988年仄奥玛案例引激辩

奥玛对总检察长(1988)案件在审讯期间,控辩双方针对“运毒的强制死刑”和“军火法令”是否因抵触了伊斯兰的禁令而不成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爭论点在於,联邦宪法是这片土地上的最高宪法(宪法第4(1)条),而联邦宪法中阐明,伊斯兰为联邦宗教(宪法第3(1)条),因此在这两项法令中(运毒与军火)实行强制死刑是与伊斯兰的禁令不符的,因此这两项法令是违反宪法的。

再者,既然伊斯兰是联邦宗教,任何在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贯彻伊斯兰与宗教信条,而伊斯兰法在独立期间是当时的法律,任何在这个国家推行的法律都必须遵从伊斯兰法。

仄奥玛案件中,法官沙烈阿巴斯(Salleh Abbas LP)在判词中说到,宪法中的第3(1)条中的伊斯兰有两个意思。

法官指出,伊斯兰不仅是“一组教条与宗教礼节,它是一个涵括整个人类活动的生活方式,依据神的指示……”
以更有说服力的字眼解释伊斯兰的意思后,法官问了一个问题“这是擬定宪法者意指的吗?”

他追溯我国在英殖民之后的伊斯兰史后总结,“伊斯兰法被描绘、限制在一个只管制婚姻、离婚和继承的法律的狭窄范围中”,而伊斯兰的公共性也只是统治者权力的附属物。

所以,他总结,宪法中的第3(1)条中的“伊斯兰”所指的只是“宗教礼节与仪式”。

因此,当时的最高法院(现称联邦法院)在此案件中裁决,大马的法律无需符合伊斯兰原则,及确认大马是世俗国。

(资料来源:山拉哈友(Shamrahayu A.Aziz)《伊斯兰作为马来西亚联邦宗教:其范围与含义》(Islam as the religion of Malaysia Federation : the scopeand imp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