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哪些女性是强暴犯的目標?

许多强暴犯认为,具有“被害者”的第一个特质,是她们的髮型。 他们最喜欢跟在绑马尾,有髮髻或绑辫子的女性身后,或是其他可以轻易抓住的髮型。他们也喜欢跟住长髮女性,短髮的女性较不容易成为目標。


强暴犯考虑的第二件事是衣著,他们会找寻穿著可迅速脱去的女性。 他们认为,最好的穿著是一件式的罩衫如洋装、连身裙,因为许多强暴犯会隨身携带剪刀,来剪开衣服。

在一天的时间中,他们喜欢在一大早攻击和强暴女性,因为她们此时清爽、乾净。容易发生攻击的地点是商站前的停车场,第二是公司的停车场或车库,第三是公共厕所。

这些强暴犯所想的,就是抓住女性后,他们可以迅速移往第二个地点,使他们不必担心被抓到。只有2%的人会带武器,因为被抓到判刑的话罪较轻。

如果你在当下有激烈反抗,他们通常会退缩。因为,只要花了一两分钟,歹徒就会知道浪费过多的时间,自己的处境就越危险。

强暴犯说,他们不会选上带雨伞或其他类似物品的女性,因为这可以用来造成防御的距离。

要使强暴犯產生“你並不是適合被攻击的对象”的念头,必须学习下列几种防卫的方式:

如果有人在街上或停车场中跟你,或是在电梯或手扶梯上,直视他们的脸,而且问他们问题,如“现在几点了?”或是进行礼貌性的交谈。因为,这表示你已经看到他们的脸,而且可以在镜子后面指认他们,你也因此失去成为他们目標的机会。如果有人正靠近你,將你的手伸至胸前,並大喊站住或退后。如果女性大喊或表现不怕反击回去的態度,他们就会离开。

再次提醒,他们寻找的是“容易”的目標,他们要的是一个不会惹麻烦的女人。如果开始惹了麻烦,那么他將会逃离现场。

女性安全,美国警方的提醒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体最有力的部位。距离够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夹或钱包:不要递给他,而是將皮夹或钱包往远处丟去。歹徒很可能对財物比对你有兴趣,他会去拿皮夹或钱包,这是你逃跑的机会。往反方向拚命跑。

3.假如你被丟进车子的后车厢:把车后灯踢破,將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驾驶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这个方法救过无数人命。

4.进入车子后:女性常常在购物、吃饭及下班后进入车子,然后就坐在驾驶座上处理事情,如记帐、列清单等。千万不要这么做,歹徒会藉机观察情势,闯入车內,拿鎗威胁,控制你的行动。因此,进入车內,立即锁门,驶离现场。

5.在平面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的几个注意事项:

●要警觉:环顾四週;察看车內的乘客座和后座;接近车子时,留意车底。

●假如你的车子停在箱型车旁,则应该从乘客车门进入你的车子。许多连续杀人犯都是趁女性要进入车中时,將她们拖进箱型车中加害。

●观察停放在你左右两边的车子。如果有男性单独坐在最近的邻车內,最好回到购物中心或办公室,找保全人员或警察陪你回去。寧愿防患未然,也不要终生遗憾。

6.永远搭电梯,不要走楼梯。楼梯间是一个可怕的地方,容易让人形单影只,变成最好的犯罪场所。

7.假如歹徒有鎗而你並没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会袭击逃跑的目標;即使他攻击你,大多不会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为女性,我们总是发挥同情心:不要再这样!这样会增加被强暴或是杀害的机会。一个叫泰得‧邦迪(Ted Bundy)的连续杀人犯就是一个相貌堂堂並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总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时带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经常要求別人帮忙他进入车內或是看一下他的车子,趁机绑架受害者。

关於强暴的错误概念

“强暴”一事大有学问哉。以色列学者阿码曾以两千余名强暴案“犯人与受害人”为研究对象,写了《对妇女施暴类型》一书。美国.马克威勒的〈强姦〉一文,指出了大眾对强暴八大错误迷思,其中五项,与女性有关。

●概念一:慾火中烧而强暴?

一般人常把强暴想像成:男人因慾火中烧、受到诱惑、见色起意,而在无预谋、恼羞成怒下,强施加於陌生女子的暴力行为。 然而,许多研究报告指出,强暴最常见的动机却是:“发泄对社会不满” 或“藉性交肯定自己的价值”。 换言之,男人之所以会去强暴女人,並不是在发泄性慾,而是根源於整个社会男人对女人潜在意识的敌意、或因为这个男人心理上的病態,所以用阳具去凌辱女人。 他的目的並不是在寻求性的快乐,而是因为基於对人性的仇恨, 所表达的是他的愤怒,而不是在作爱

●概念二:临时起意而强暴?

一对一的强暴案中,有70%出於预谋。 在二对一的强暴案中,有80%出於预谋。 在多对一的强暴案中,有90%出於预谋。

●概念三:漂亮容易被强暴?

一般而言,强暴案的发生,犯案者是在以下两个因素交互作用下而促成的。 远因:强暴犯过去的经验与人格特质。 近因:当时情境与身心状態。 以当时情境而言,强暴犯大都只是想以强欺弱,而並不在乎受害人的姿色。此外落单、年老、患有精神病、残障、不敢抵抗等情境,常令犯人犯意更坚。 根据美国的某份调查,强暴案件里可以归纳成是女人的外表或言行而引发性暴力者,低於百分之五。另一个调查指出,超过70%的强暴案例都是预谋的。然而这些调查数据,却也无法一下子就扭转社会对女人的观感。

概念四:都遭陌生人强暴?

约有80%~90%的强暴案例中,犯人与受害人是互相认识的熟人。 女孩子与异性交往,连熟人也必须提防,这的確是一个“熟悉的致命吸引力”。全美国大学女学生六分之一有过被性骚扰、侵犯的记录;十五分之一的男同学,曾经有骚扰女同学的经验。 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在熟人强暴的控诉案件中,有百分之二十四被警方认为证据不足,而在陌生人强暴的控诉中只有百分之五遭到相同的命运。

●概念五:反抗令犯人老羞成怒?

並非必然。强暴犯大都是只想以强欺弱,不敢抵抗。有时反抗反使犯人犯意更坚,但这不表示激烈反抗一定对。例如在某些强暴未遂案中,受害人虚与委蛇、假意配合,將强暴犯骗到宾馆等地逃逸成功。 赛凡提斯在《唐吉軻德先生》举例道:有人控告某青年强暴他女儿。法官对被告说:“你立刻与原告的女儿结婚,否则就得赔她一笔遮羞费。” 青年选择了破財消灾。 原告的女儿带遮羞费离开后,法官叫青年追上去抢回那笔钱,青年照办 ,但在对方拼命抵抗下无法得手。 法官召回青年与女子,吩咐女子將遮羞费还给青年,说:“如果你抗拒强暴,正如同抗拒被抢一样,就不会丧失贞操了。”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4511?t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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