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大马不曾宣佈为世俗国‧律师:宪法无確认字眼‧“大马奉行‘混合’模式”

(吉隆坡23日讯)大马到底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再度引起爭议,不过两名专长联邦宪法的律师认为,我国奉行的是“混合”模式,即非100%的世俗国,也非完整的伊斯兰国。


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

两名律师倪占峇西尔及萨佐汉今日受询时表示,整本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內都找不到“世俗国”或“伊斯兰国”这两个字眼,但无可否认的是大马最高法律就是联邦宪法,而宪法条款绝大部份是世俗条款,但也有加入伊斯兰元素的条款。

倪占峇西尔表示,至今大马是世俗国或伊斯兰国一事引起混淆,主要是宪法內具有世俗及伊斯兰两种元素,其中包括下放权力给州政府,去制定伊斯兰相关的州法令。

“不过宪法的第二部份,即从条款五至条款十三都在说明基本权利,就这点我认为大马是世俗国,举例说,不管是任何法令包括伊斯兰法,都不可违反条款十中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

指政治因素掀起爭议

他强调,如果大马是伊斯兰国,那伊斯兰法就会是最高法律,但实际上宪法才是最高法律,无其他法令可凌驾其上。

“我认为,世俗国及伊斯兰国的爭议,纯属政治课题。”

萨佐汉:宪法未提民主 ·  ‘不意味大马不民主’

此外,萨佐汉表示,不能因为因为联邦宪法內没有“世俗国”这字眼就指大马为伊斯兰国,同理就像宪法內並没有“民主”这字眼,但不代表我国没有奉行民主。

“就我个人而言,大马属於世俗国,举例说,联邦宪法条款三虽然说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条款四清楚阐明宪法是最高法律,任何有违宪法原则的法令要被视为无效。”

目前最大的爭议是,大马也非完全的世俗国,基於人民以穆斯林居多,我国比较处於混合模式。

“举例说,在仄奥玛案件的裁决中,联邦法院指运毒强制死刑可能不符合伊斯兰教义,但只要依照正常程序,就是符合宪法且有效,这案件同时也確认了大马是世俗国。”

此外,他也表示,在大马独立前负责草擬联邦宪法的李特宪法委员会报告也提及,人民当时关注我国是否会成为伊斯兰国,而马来统治者也不要让大马成为非世俗国。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03?tid=1

2001年宣佈为伊斯兰国‧马哈迪:‘马华没有反对’

敦马,您这是叫马华情以何堪呢?还是在帮马华倒华人票呀?

(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指出,他在任期间,马华並没有反对政府宣佈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以及国家会奉行伊斯兰的教义。


他说,他在2001年宣佈大马是伊斯兰国时,马华没有提出反对。

马华提伊刑法“嚇”华人

他认为,马华近期之所以碰触伊斯兰国和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相信目的只不过是“恐嚇”华社不要支持民主行动党,而非存心针对马来人或穆斯林。

马哈迪今日出席马来亚大学主办的“走向文明与和平对话研討会”

后对记者说,马华领导人的言论旨在嚇唬华人,而不是针对马来人或穆斯林,因为马华不希望华人支持行动党。

他是受记者询及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歷在马华代表大会上,严厉批评伊斯兰党州政府实行伊斯兰法,以及行动党是伊党的代理,作出回应。

蔡细歷和马华过去一星期严厉警告华社说,支持民联等於支持伊斯兰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最终导致最少120万人失业,而且世界上大多数伊斯兰国都是贪污严重的国家。

政治化伊刑法对宗教不敬

马哈迪强调,伊斯兰刑事法是宗教课题,並非政治课题,任何人试图想把它政治化,就不尊重伊斯兰。

“我不同意他们將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政治化,以彰显他们是非穆斯林来对伊斯兰作出凭证或反对。”

马哈迪说,我国是一个伊斯兰国的地位,是根据世界伊斯兰国给予马来西亚的认可。

“联邦宪法也没有明確註明我国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不过根据我们的定义,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因为这地位受到世界很多伊斯兰国的认可。”

911事件后宣佈为伊斯兰国

呵呵,老马这是不是趁机作乱耶~~

2001年美国911袭击事件发生后,马哈迪於9月29日在民政党大会宣佈大马是一个“伊斯兰国”。

这项宣佈当年遭到行动党的严厉抨击,並力指929宣言严重动摇大马世俗国的体制,隨后更发起“不要929运动”以示反对。

马哈迪说,伊斯兰国和刑事法现在已渐渐变成某政党用作协助另个政党贏取胜利或获取利益的课题。

他强调,大马是多元种族的国家,政府若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执行;若只是用来对付穆斯林,那么穆斯林就会“很惨”。

他举例:“如果一位穆斯林偷窃,那么他的手就会被砍,但是他的非穆斯林朋友如果也一起偷窃的话,则只需要坐牢两个月。”

建议中日和平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马哈迪在演讲中,建议中国和日本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国的纠纷,正如马来西亚一样。

他说,马来西亚曾经把跟邻国的岛屿主权爭议,提交给国际法庭裁决。

他认为,中日应该进行协商以化解歧见,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04?tid=1

爭论世俗国没益处‧慕尤丁:一切以宪法为依归

(吉隆坡23日讯)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说,一直爭辩大马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並没有任何益处,最重要的是一切以宪法为依归。


他说,根据宪法,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但人民依然可以信奉其他宗教,从55年前独立至今,各族人民都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
“从以前到现在,各族人民还是一样和睦共处,从来都没有改变,这样的爭辩又有何意义?即使辩到老死也没有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他今日颁发2012年中学卓越校长表扬状后,在新闻发佈会上说,人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詮释宪法,有些从宗教角度、有些从种族角度,重要的是大马依旧和平安寧,人民互相尊重。

“若是我说,大马是世俗国,一定有人反对;若是我说,大马是伊斯兰国,也会有人不同意,左右都会有人攻击我。其实,最重要是宪法內容,这是先贤有远见的决定。"

他说,目前都没有人建议要修改宪法,相信大选时有人会挑起世俗国课题,引起选民生厌及生气的情绪,不过,他认为,这是无须辩论的,重要是大马必须向前迈进,成为先进国。

“因此,我也没必要针对(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或是反对党的论点做出任何回应。"

顏炳寿:宪法证明马是世俗国

另一方面,马华副总会长顏炳寿推文说,联邦宪法文件已经证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但一些州的宪法则有伊斯兰政治的特徵。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26?tid=1

马佛青遗憾纳兹里说词‧盼政府明確定位

(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坚决认为,联邦宪法没出现“世俗国"的字眼,不代表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


马佛青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国会答辩时,对我国是否是世俗国而给予否定,深表遗憾及极力反对。
马佛青也不解纳兹里在否定大马世俗国的同时,是否隱喻大马是以宗教立国。

马佛青希望政府能对大马目前的立国定位,依据建国的契约及联邦宪法,给予明確的立场。

马佛青发表文告说,联邦宪法第3(1)条款规定“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但是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安寧与和谐地奉行"。

当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草擬马来亚联邦宪法时,他们考量过是否需要在宪法中加入伊斯兰是国家的宗教。制宪权委会在其报告中说:`根据现存的普世协议,在加入如此条款的同时,必须表明它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影响非穆斯林的民权。联盟所提呈的备忘录言明——`伊斯兰是马来亚的宗教。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只规定伊斯兰为官方宗教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宪法:1957-1977年之发展》一书里发表的文章“伊斯兰在马来西亚宪法中的地位"有提及,制定联邦宪法第三条款的过程简史证明了加入“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的关键,乃是由於联盟政党的一致建议,而且伊斯兰作为联邦的官方宗教主要是为了礼仪用途。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我们的先辈,通过联盟政党在爭取独立的过程中,对联邦宪法的一致建议,已明显地达致联邦不是以宗教建国的契约。他们只是规定伊斯兰是国家的官方宗教。"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27?t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