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马到底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国再度引起爭议,不过两名专长联邦宪法的律师认为,我国奉行的是“混合”模式,即非100%的世俗国,也非完整的伊斯兰国。
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
两名律师倪占峇西尔及萨佐汉今日受询时表示,整本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內都找不到“世俗国”或“伊斯兰国”这两个字眼,但无可否认的是大马最高法律就是联邦宪法,而宪法条款绝大部份是世俗条款,但也有加入伊斯兰元素的条款。
倪占峇西尔表示,至今大马是世俗国或伊斯兰国一事引起混淆,主要是宪法內具有世俗及伊斯兰两种元素,其中包括下放权力给州政府,去制定伊斯兰相关的州法令。
“不过宪法的第二部份,即从条款五至条款十三都在说明基本权利,就这点我认为大马是世俗国,举例说,不管是任何法令包括伊斯兰法,都不可违反条款十中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
指政治因素掀起爭议
他强调,如果大马是伊斯兰国,那伊斯兰法就会是最高法律,但实际上宪法才是最高法律,无其他法令可凌驾其上。
“我认为,世俗国及伊斯兰国的爭议,纯属政治课题。”
萨佐汉:宪法未提民主 · ‘不意味大马不民主’
此外,萨佐汉表示,不能因为因为联邦宪法內没有“世俗国”这字眼就指大马为伊斯兰国,同理就像宪法內並没有“民主”这字眼,但不代表我国没有奉行民主。
“就我个人而言,大马属於世俗国,举例说,联邦宪法条款三虽然说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条款四清楚阐明宪法是最高法律,任何有违宪法原则的法令要被视为无效。”
目前最大的爭议是,大马也非完全的世俗国,基於人民以穆斯林居多,我国比较处於混合模式。
“举例说,在仄奥玛案件的裁决中,联邦法院指运毒强制死刑可能不符合伊斯兰教义,但只要依照正常程序,就是符合宪法且有效,这案件同时也確认了大马是世俗国。”
此外,他也表示,在大马独立前负责草擬联邦宪法的李特宪法委员会报告也提及,人民当时关注我国是否会成为伊斯兰国,而马来统治者也不要让大马成为非世俗国。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03?tid=1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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