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坚决认为,联邦宪法没出现“世俗国"的字眼,不代表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
马佛青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国会答辩时,对我国是否是世俗国而给予否定,深表遗憾及极力反对。
马佛青也不解纳兹里在否定大马世俗国的同时,是否隱喻大马是以宗教立国。
马佛青希望政府能对大马目前的立国定位,依据建国的契约及联邦宪法,给予明確的立场。
马佛青发表文告说,联邦宪法第3(1)条款规定“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但是其他宗教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安寧与和谐地奉行"。
“当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草擬马来亚联邦宪法时,他们考量过是否需要在宪法中加入伊斯兰是国家的宗教。制宪权委会在其报告中说:`根据现存的普世协议,在加入如此条款的同时,必须表明它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影响非穆斯林的民权。联盟所提呈的备忘录言明——`伊斯兰是马来亚的宗教。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只规定伊斯兰为官方宗教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宪法:1957-1977年之发展》一书里发表的文章“伊斯兰在马来西亚宪法中的地位"有提及,制定联邦宪法第三条款的过程简史证明了加入“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的关键,乃是由於联盟政党的一致建议,而且伊斯兰作为联邦的官方宗教主要是为了礼仪用途。这项原则的遵守不得使非穆斯林无法信仰及奉行他们的宗教。它也不意味国家不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我们的先辈,通过联盟政党在爭取独立的过程中,对联邦宪法的一致建议,已明显地达致联邦不是以宗教建国的契约。他们只是规定伊斯兰是国家的官方宗教。"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65827?tid=1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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