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用全津与半津区分学校 董总:错误和误导性

(吉隆坡20-09-2011讯)董总指称,慕尤丁继续引用所谓的“政府学校”(即全津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半津学校)”来区分学校,是错误的和极具误导性。

董总今日发文告指出,其实在2000年5月9日,董教总代表曾亲往教育部对话,有关教育部官员当着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的面前,承认在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名词和区分,并表示这些都是官员根据自己的想法弄出来的,没有法律根据。

“教育部至今还是继续沿用‘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措施,没有作出纠正,进而不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等学校,引起民怨。”

变质华小手段

慕尤丁日前说,“半津学校”要转为“全津学校”,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董总指出,前任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于2000年10月28日曾说,华小转为“全津学校”,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其中包括学校没有董事部,校地移交给政府及改用国小的管理系统,这也说明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措施,是落实单元化教育政策,变质华小的手段。

董总强调,华社坚决反对政府变质华小,内阁应从速废除“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违法措施,以公平对待华小和淡小等学校。

华小权益不容剥夺

董总指出,政府肩负为人民提供教育的责任,必须承担全国华小和淡小等各源流学校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而且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现有1290多所华小都享有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法律权利,包括由政府承担华小的水电、电话和排污费等行政开销,以及设置建筑物,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板凳或配备,和其他指定用途的发展开销。

“华小所享有的这些权益不容剥夺。

应废歧视法令

“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废除教育部这种歧视华小和淡小等学校,严重阻扰这些学校发展的不合法措施。”

http://www.nanyang.com.my/node/384190?tid=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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