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翁诗杰:場外看官性邏輯

20-08-2011

官場有很多匪夷所思的邏輯,是一般升斗小民所不能理解的。這倒不是因為它深奧難懂,難如航天學問,而是它足令坊間民眾看傻了眼,百思不得其解。日前,多家官聯企業(GLC)接到首相署部長的勸諭,對馬航前主席達祖丁藍利撤告,尋求庭外和解,便是現例一則。

乍看,這似是一場原先劍拔弩張的訴訟,最終得以和氣收場的美事。向來慣於囫圇吞棗解讀「以和為貴」意涵者,當然會為之雀躍不已。

從表面理由來衡量,也確似有其立論的基礎:以和解了斷訴訟,即意味能替政府省卻一大筆的官司開銷,乍看確是振振有詞。

然而問題的徵結是:它關乎政府向涉案人追討公款。因此,當執政當局通過部長訓示官聯企業撤告,它即意味著政府已放棄追討公款,平白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以此類推,難怪有人會擔憂當前雷霆萬鈞的貪腐大案,於若干年後會否也基於同樣理由而鳴金收兵?這正所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並非全無前例可循。

同樣的,朝野政客都在高談肅貪,畢竟這是當前的民心所向。彷彿不嚷嚷肅貪倡廉,就無從凸顯自身的廉正操守。然而大家所熱衷揭發的貪腐弊案,卻無一不是敵營政客的瘡疤。反觀己方夥伴,哪怕是害了楊梅大瘡,基於維護同黨夥伴尊嚴,也得一概要視而不見。

若有人硬是不識趣而嚷之出口,或指指點點,以為憑此就能喚醒夥伴,進而整治團隊里的頑疾,那肯定是天真不過的想法。到頭來,不砸鍋者幾稀矣!因為在官場圈子里,套用日前馬華總會長蔡細歷在檳城黨大會上脫口而出的名言:做官的,誰不貪?此話雖是語驚四座,卻也間接點出了一眾貪腐政客的心態徵結。

榮辱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敢情,自古以來的「官官相護」,與其說是「同朝為官,互不檢舉」的潛規則,不如說是同屬一個命運共同體,榮辱與共,更為貼切。

誠然,既是同屬貪腐一夥,揭人貪腐瘡疤者,自然難免會引來其它同僚對己的反擊。若作退一步的設想,光只是對自己麾下的單位官員開鍘,情況也未必會看好。政客官爺常見的表面理由是:自揭下屬的瘡疤,只會羞辱他們,打擊士氣。嚴重者更是足以危及執政當局的威信,進而「動搖國本」。

但另一邊廂,他們骨子里卻是另有一番利害考量:舉凡是弊案曝光,在朝野各方的嚴密檢視下,難保不會「露餡洩底」,讓人順籐摸瓜,牽引出更多匿身幕後的涉案人,說不準還會牽連自己人。如此一來,擴大打擊層面就成為了勢所難免的趨勢了。這對停損心切的官老爺來說,自是不願硬拈強惹。

是以,把貪腐說成是官場為官者必犯的共孽,不啻是替貪腐行為有理化,其所反映出來的心態,與年前蔡總在性愛光碟醜聞曝光後的「經典名言」:指「偷腥乃天下男人的通病」用意同出一轍。

這種擅把自己的劣行說成是普及性共孽的心態,其實是坊間典型的無賴行徑,了無新意。坊間的混混、無賴何嘗不也是動輒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罪案歸咎於所謂的「社會的錯」。差別是,當權政客手執公權力,另加向媒體喊話的方便,往往可以積非成是,將官場里的一些陋習劣行,刻意塑造成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儼然是大家嘴里不說,可心里明白的「必需之惡」。他們一方面既要官場中人接受這種合理化;另一方面,更是希望民眾能夠默許這「必需之惡」的存在。

舉凡具此心態的政客都有一種按捺不住的狂妄,自以為這就是真知灼見,毋庸質疑!他們雖也跟風趕時髦設置面子書等社交媒體的必備,可就是沒有容納異見的時代度量。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709淨選盟抗爭遊行中備受爭議的「同善事件」:儘管人在現場的錄像已在Youtube錄影分享網站登場,可為官者卻還使勁硬撐強辯,好一副「官家說了算」的派頭。這跟當下華文網絡圈子里流行爆紅的笑謔用語:「你信不信,反正我信」,恰好相映成趣。

姑且不論官場盛行的潛規則發展到甚麼程度,可以預見的是,積習已深的官性,只會引發更多更深的民怨。它所造成的傷害,絕不是一般貼上親民標箋的小恩小惠所能彌補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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